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談到“未來5年立法規劃”時提到,“完善反腐敗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今后5年立法重點。這是立法機關首次對反腐敗國家立法給出明確的時間表。
近年來,推進反腐工作法治化已經成為全黨全社會的共識。立法共識達成以后,重要的是如何立法,以及要通過立法解決哪些問題?
事實上,我國並不缺少反腐敗相關法律法規,相反,在長期的反腐敗斗爭實踐中,我國已經形成一整套相對完備的制度體系。但是這些制度大都散見於相關法律法規中,如刑法、行政處罰法、公務員法以及各種黨內規范性文件中。由於這些法律和制度層級不一,導致在執行過程中情況千差萬別,也造成一些制度性漏洞,違紀不違法者有之,以紀律處分替代法律處罰的也不少見。有效地堵住法律和制度的漏洞,實現制度之間的無縫對接,是反腐敗國家立法首當其沖要解決的課題。
同時,網絡的興起改變了傳統反腐格局,把反腐工作推到了E時代。網絡反腐正成為反腐工作的新戰場。如此重要的一個反腐形式,沒有立法加以規范,不能不說是一個缺憾。由於沒有法律規范,面對一浪高過一浪的網絡反腐熱潮,反腐工作顯得有些被動,各地的應對處理也是忽冷忽熱、忽高忽低,有的直接“秒殺”,有的則使出“拖”字訣。從法律角度看,“秒殺”的未必符合程序,拖著不辦的也不一定就違法。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規范網絡反腐,讓網絡反腐既發揮高效靈活的優勢,又避免誤傷無辜者,是反腐敗國家立法需要盡快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
有鑒於此,反腐敗國家立法在制度設計上要做到“顧后”,即以一部統一的、高位階的法律整合原有的制度,保障制度的有效實施。同時,更要“瞻前”,要有所突破、有所創新,要解決新問題,回應新時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