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大法官“裸退”挑戰前官禮遇
政府擬修《公職人員倫理法》
韓國法律界“前官禮遇”的現象非常嚴重。1990年以后卸任的50多名大法官中,沒在法律界繼續任職或從事與律所相關職業的人屈指可數。在此情況下,剛剛離職的前大法官金能煥“裸退”,回到自家小超市“再就業”,引發韓國朝野熱議。韓行政安全部3月7日對外表示,將修改《公職人員倫理法》,公開離職后從事與自己在職業務有關的高級公務員的信息和聘用單位名稱
名詞解釋
“前官禮遇” 韓國特有的官場文化,指政府高官因其在官場的影響力和人脈關系,在退職后被企業、律所等高薪招攬。
最近,韓國剛剛離職的前大法官、前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長金能煥在自家超市“再就業”的情形被韓國媒體大幅報道,金能煥不利用自己人脈和關系“賺大錢”的行為得到廣泛贊譽。韓國媒體還再次將矛頭對准韓國離任高官的“前官禮遇”陋習,認為隻有法律和制度舉措才能杜絕這一“事實上的犯罪”。
高官在小超市“再就業”
2月6日,曾擔任韓國大法官和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長的金能煥出現在首爾一家24小時營業的小超市中,他身穿登山服、圍著一條有點褪色的圍巾,在收銀台前認真收銀並找零錢。這家超市很小,隻有25平方米左右,屬於金能煥夫人名下,是去年剛剛開業的,用的是金能煥的退休金。而此前金能煥的夫人金文卿由於擔心對擔任法官的丈夫產生不良影響,所以一直賦閑在家。
金能煥此前一天才結束33年的公務員生涯,隨后就來到這家小超市“打工”開始新的人生。金能煥2006年至2012年擔任韓國大法官,從2011年開始擔任了兩年時間的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長。他去年3月申報的財產是9.5億韓元,但實際上全部財產就是一套房子。曾擔任6年大法官、2年多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長的資歷,按照韓國現在的行情,金能煥就職於大型律師事務所完全沒有問題,而每個月的收入可能比他在小超市打工的幾年收入還要高。但金能煥僅僅對外表示:“暫時隻想作為普通人幫妻子,過平民生活”。
當有韓國記者採訪提問:“不覺得惋惜嗎?做官員也賺不到多少錢,而別人都在卸任之后從事律師工作,憑借‘前官禮遇’的慣例賺很多錢。”金文卿說:“那是別人的事情,和我無關。我覺得現在的生活非常好。”
朴槿惠政府上台前,金能煥曾被提名為總理候選人。當被問及今后是否打算重返政壇時,金能煥說:“我的官員生涯昨天已經結束。今后不會重返官場。”
超市裡沒有客人時,金能煥會看金容沃的書《中庸,人生滋味》,並表示:“媒體經常把我刻畫成一個非凡的人,但我就是一個普通人”。
法律界“前官禮遇”尤重
“前官禮遇”是韓國特有的官場文化,在韓國法律界尤為嚴重。根據統計,1990年以后卸任的50多名大法官中,沒開律師事務所或就職於律師事務所的人屈指可數。上告到大法院的民事案件中,大法院沒有審理就駁回的案件比率平均達65%。但如果該案件由前大法官出身的律師負責,那麼案件的駁回比率劇降,僅為6.6%。所以韓國法律界有種說法,就是大法官出身的高官隻要在律師選任書上蓋個章就能拿到3000萬韓元。
盡管韓國新總統朴槿惠在就職演說中強調要實現對社會弱者的法律公平,在當選后也曾表示要改變韓國社會目前存在的“有錢無罪”、“無錢有罪”的社會現象,但實際上本屆新政府的內閣組成人員中,有各種“前官禮遇”嫌疑的人不在少數。
新任總理鄭烘原在擔任律師的時候,每月月薪達3000萬韓元(相當於普通韓國家庭一年的收入),以現在韓國律師業的行情,似乎有“過多”的嫌疑。法務部長官提名人黃教安,從釜山高等檢察院檢察長退下后,在16個月擔任律師的過程中每月收入高達1億韓元。
政府准備修法信息公開
其實對於離任高官到相關領域任職,韓國現行法律有諸多限制。比如韓國《公職人員倫理法》明確規定,離任高官在2年內禁止在與退休前5年內主管業務有關的私人企業工作。而修訂后的韓國《律師法》規定,從2011年5月開始,法官和檢察官出身的律師在離職1年內禁止從事與從前所在法院或檢察機關有關聯的訴訟案件。
雖然有這些限制,但各種鑽法律空子的行為仍屢見不鮮。有傳聞說享受“前官禮遇”的大律師,為了回避《律師法》,有可能讓信得過的同行接與自己以前領域有關的案件,再發揮自己的影響力后獲取相應高額報酬。而針對《公職人員倫理法》,有政府高官在離任后進行“身份漂白”的,比如離任后先到下屬的公共機構擔任職務,然后再到民間企業任職。其實比“前官禮遇”更可怕的是“前官返位”,即離職后的官員可能被新政府重新啟用為高官,這就可能對曾經為自己提供“禮遇”的現職公職人員提供不正當利益(如提拔等),這種腐敗影響更壞。
檢察官出身的律師金榮元就表示,現在這種“前官禮遇”實際上是卸任法官和檢察官與在職法官與檢察官“合作”的“犯罪行為”,因為這明顯是一種腐敗行為。
韓國行政安全部3月7日對外表示,將修改《公職人員倫理法》,以公開在離任后到與自己在職時業務有關聯的民間企業、法務法人(律師事務所)、稅務和會計事務所就職的高級公務員的信息。修改后的法律將規定,4級以上公務員在離職后2年內,即使通過政府公職倫理委員會的審議通過,到相關民間企業、律所等就業,也會將此公務員此前所屬的政府機構名稱和職級以及就業單位予以社會公示,以期杜絕“前官禮遇”的陋習。 (記者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