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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來龍去脈

2013年03月12日08:04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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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進

  工作一步步深入,職能一步步細化

  預防工作的發展經過了一段不平凡的歷程。回首過往,可以清楚地看到,預防工作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其發展壯大的道路是一個逐步細化、逐步深化的過程。

  有幾個時間節點值得關注:

  2000年11月,全國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會議被普遍認為是預防工作開始進入快車道的良好開端。會議強調,要從改革體制、機制、制度入手,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標本兼治預防職務犯罪,努力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現象的滋生,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2005年1月,中央頒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最高人民檢察院於這年1月27日在廣東省汕頭市及時召開了全國檢察機關第二次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會議。會議提出,要以預防調查、犯罪分析、預防檢察建議、預防咨詢、警示教育和職務犯罪風險預警、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為主要措施,推動犯罪預防工作逐步向專業化方向邁進。

  2009年5月,全國檢察機關第三次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要求,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內部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協調配合制度,促進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的有機結合,查辦案件與預防犯罪的有機結合。同時強調,要建立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之后,建設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也被寫進最高人民檢察院2010年預防工作要點中,成為這年檢察工作機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201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十二五”時期檢察工作發展規劃綱要》時,明確強調未來五年要推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創新發展。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圍繞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強化職務犯罪偵防一體化機制,堅持專業化預防與社會化預防相結合,綜合運用預防咨詢、預防調查、預防檢察建議等措施,開展個案預防、專項預防、行業預防。並明確指出,要加強預防宣傳和警示教育,推進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設,力爭到2013年底實現省、市兩級檢察院警示教育基地或警示教育平台基本覆蓋,2015年底大多數基層檢察院完成警示教育基地或警示教育平台建設。

  2011年12月,在廣東佛山舉行的全國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研討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充分發揮預防職務犯罪職能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十條措施》,要求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進一步探索推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全面深化、創新發展的方式方法,在解決社會管理層面存在的源頭性突出問題上下功夫。

  201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了《關於實行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的意見》,要求各級檢察院每年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向黨委、人大、政府和有關部門報送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等。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以來,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按照“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實現質的飛躍”的總要求,抓重點工作,開展專項工作,以重點工作帶動全面工作,以專項工作帶動日常業務工作,推動各項預防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

  ——舉辦了“法治與責任: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展覽”全國大型巡展活動。2010年12月開始,歷時一年,在4個直轄市、27個省會和自治區首府城市、336個地市州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進行巡展,參觀人數216萬余人。

  ——在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實行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分析一個時期職務犯罪發生特點、規律和發展趨勢,研究職務犯罪多發易發的體制性原因和機制漏洞,尋找解決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的辦法,提出懲治和預防對策,贏得了社會的強烈反響和熱情贊譽。

  ——積極拓展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預防工作領域。加大預防危害民生民利職務犯罪的力度,探索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介組織、基層社會組織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具體措施,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管理機制建設。

  ——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專項預防工作,啟動南水北調工程專項預防。至2011年底,各級檢察機關共對1469個重大工程項目開展了專項預防,提出預防建議1039件,涌現出了“武漢江岸:打造一座座廉政橋梁”、“浙江:三個千億”等一批先進典型,有效防范了職務犯罪的發生。

  ——大力服務和保障換屆選舉專題預防工作。積極配合換屆選舉工作,採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干擾、危害和破壞換屆選舉職務犯罪的發生,為確保地方黨政和基層“兩委”換屆工作健康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務和司法保障。

  ——實現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全國聯網。高檢院成立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管理中心,建立健全查詢業務規范化標准和管理制度,保障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統一、安全、有序、高效運轉。2008年至2011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1337229次。

  此外,還認真做好瀆職侵權犯罪預防特別是食品安全監管環節職務犯罪專題預防工作;積極參加國際廉政宣傳短片比賽;主動推進預防教育進黨校,加強警示教育基地建設等等。

    立法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要走法制化的路子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檢察機關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主要是從憲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文件中尋求依據,而沒有一部專門、具體的法律法規。由於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預防工作的開展,也使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在預防工作中遇到了許多尷尬和無奈。

  現實充分表明,預防職務犯罪,僅依靠文件和指示隻能管“一時”,而不能管“長遠”。預防工作必須與時俱進,要走一條法制化的路子。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決定》。在這項決定中,明確提出要把實現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法制化作為一個奮斗目標。

  多年來,各地檢察機關在預防工作中,著力推進預防職務犯罪法制化建設,積極探索預防工作從行政部署向法定職責依法推進轉變、從部門工作向社會預防轉變、從“軟任務”到“硬指標”轉變,為營造良好的預防工作環境,從法制上保障這項工作的開展作出了不懈努力。

  2001年5月,江蘇省無錫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無錫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於當年8月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預防職務犯罪的地方性法規。從此,無錫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告別了無法可依的時代,開始走上法制化的軌道。

  2001年7月,在湖南省檢察院積極努力下,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決議》,這是全國第一部由省級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地方法規性文件。

  目前,我國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化進程有了實質進展。除上述地方外,全國有近20個省市區人大先后出台了預防職務犯罪的決定、決議和條例。其中,黑龍江、江西、甘肅、湖北、浙江、吉林、西藏、新疆、寧夏等十多個省、自治區相繼制定了預防職務犯罪的地方性法規;昆明、鄭州、烏魯木齊、洛陽以及寧波等省會城市或有立法權的較大的市也先后進行了地方立法。這些已頒布的省、自治區和省會城市、較大的市制定的預防職務犯罪條例,在立法原則、立法內容上,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執法主體、工作職責、法律責任及監督保障進行了規范,使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變得有法可依,而且,更重要的是為國家層面的立法奠定了良好基礎。

  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南京市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局局長林志梅在會議發言中,就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向前來參加江蘇團審議的習近平總書記表達了自己的看法,習近平在聽完發言后說:“志梅同志講得好,職務犯罪確實使我們的損失很大。預防職務犯罪出生產力,我很以為然。”

  在這次發言中,林志梅也表達了對預防職務犯罪立法的渴望:“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律。檢察機關平時開展工作時,特別需要一部國家層面上的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律,在我履職的未來5年裡,我要在預防職務犯罪方面加強調研,積極推動預防犯罪方面的立法,希望通過我的推動,能讓更多的人了解這方面工作。”

  法律界人士指出,實現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法制化,用法規的形式固定職能任務,對增強預防工作的規范性,提升預防工作水平具有重大的意義。世界上許多治理腐敗和公職人員職務犯罪取得明顯成效的國家和地區,他們取得成功的一條重要經驗就是加強防止腐敗的立法,使防止腐敗行為按照既定的法制軌道進行。(郭洪平 張笑)_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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