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呼吁7年
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
去年“房叔”、“房姐”事件后,一些城市推出禁止“以房查人”禁令。
3月6日,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律師協會會長韓德雲說,“以房查人”禁令違反《物權法》,《物權法》明確提出,我國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隻因配套政策沒出台,才未真正破冰。他推測說,“也許由於反腐因素的介入,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國務院盡快制定不動產交易信息登記及披露辦法”。
昨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發布,指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制度,為預防和懲治腐敗夯實基礎”。
其實,早在2002年“兩會”上,吳念祖代表曾提出建議“制定不動產登記法”。《物權法》頒布后,每年兩會幾乎都有代表、委員呼吁,制定不動產統一登記配套政策。
人大代表韓德雲連續七年呼吁另一項制度化反腐措施——官員財產申報。包括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邸瑛琪等人大代表,也連續5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盡快制定和頒布公務員財產申報法。此外,還有全國政協委員蔣洪,持續6年跟“三公公開”較真,呼吁“陽光財政”反腐﹔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9年連續提公車改革議案。
2011年開始,“三公公開”等制度陸續實施,我國反腐正式進入制度反腐新時期。
4 對比報告
“反腐”提法折射反腐軌跡
被稱做“政治之癌”的腐敗,最早出現在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可以追溯到1983年。當年的表述是“絕不能讓‘一切向錢看’的‘腐朽思想’自由泛濫”。
5年后,“腐敗”一詞出現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發揮新聞媒介的輿論監督作用,鼓勵對官僚主義和違法亂紀等腐敗現象進行實事求是的公開批評和揭露”。
1993年,“反腐敗”一詞進入報告。這一年8月召開的中紀委二次全會,標志著中國全面反腐的開始。
對比上世紀90年代,2000年后,防腐模式逐漸清晰。2003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源頭防腐”的具體措施,“強化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
到2008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了“打防並重”的“16字方針”:“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而且,源頭防腐開始瞄准權力制約,首次提出了“特別要解決權力過分集中和缺乏制約的問題”。
“法治政府”是2008年政府工作報告的新詞,報告首次明確對權力的監督和約束機制“不健全”,因此“創造條件讓人民更有效地監督政府”。
今年“兩會”上,政府工作報告在“創造條件”的基礎上,明確提出“堅持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3月5日,當總理溫家寶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說到“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時,會場內,掌聲響起。(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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