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蓮花縣文廣新局紀檢書記李小平日前因違紀被撤銷職務,留黨察看一年。犯了什麼事呢?向菩薩保証娶情婦為妻。保証書這樣寫道:“菩薩:今生我李小平發誓一定要娶賀小蘭為合法妻子,希望能盡快和劉汝嬌離婚,請保証我和小蘭順順利利幸福結合在一起做一對恩愛夫妻。”這樣的承諾書或保証書,李小平寫有3份之多,寫給菩薩的是最后一份。橫豎看去,我都覺得這個“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太輕了。
李小平為什麼要留下“証據”?大抵不會是傳承了梁山好漢“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遺風吧,早幾年山東濟寧有個落馬的副市長李信可資參照。單就官階和犯案金額(索賄400萬元、挪用公款300萬元)而言,李信無論如何都夠不上令舉國上下關注的程度﹔而李信所以做到了,全在於他是“中國第一位下跪乞求的副市長”,那幾張下跪的照片,想必大家還記憶猶新。李信為什麼要不顧顏面地跪在那裡?舉報者說,他掌握了太多李信的劣跡,李信隻能借此來顯示所謂誠意,希望舉報人手下留情。運用到李小平這裡,怕是八九不離十吧。
既向菩薩保証,就應清退出黨。菩薩,無論其作為釋迦牟尼修行尚未成佛時的稱號,還是泛指對大乘思想實行者的稱呼,總之是宗教信仰的一種。馬克思指出“共產主義是徑直從無神論開始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開篇也明確“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賦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但這是針對我國公民而言﹔當一個公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的時候,就意味著他已經無條件地接受了馬克思主義的辯証唯物主義世界觀,同時還意味著他根據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自願選擇了不信仰任何宗教。這一點涇渭分明。以為可以兼而得之的,那是把自己混同於一般群眾了。
去年11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中,把理想信念形象地比作共產黨人精神上的“鈣”。他說,沒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堅定,精神上就會“缺鈣”,就會得“軟骨病”,而“一些黨員、干部出這樣那樣的問題,說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今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加強新形勢下黨員發展和管理工作,要求嚴格堅持標准,始終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在江西這裡,對李小平處理還語焉不詳的是,他究竟是因為養情婦而被察看,還是因為信仰菩薩?信仰菩薩為黨員資格所不允,包養情婦則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條伺候:“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在這些背景、規章之下來看對李小平“留黨察看一年”的處理,不是顯得輕飄飄嗎?
如果我們正視現實就會發現,近年來黨員領導干部“不問蒼生問鬼神”已非個別而是比較普遍的現象,已非偷偷摸摸而是堂而皇之、津津樂道的事情。《黨章》第九條寫著:“黨員有退黨的自由。”對李小平等一類明裡暗裡、台上台下的黨員來說,真的膜拜菩薩的話,何不重新選擇信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