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 為幾千元而坐牢
三貪官獲刑保護傘倒了
雖是“芝麻綠豆官”,也要利用手中的權力收受錢財,繼而為不法分子大開方便之門。近日,廣州中院對兩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的案件作出終審宣判,三名被告人為數萬元甚至區區幾千元,付出了坐牢的代價。
收錢后放走假煙販
2009年至2010年期間,閆嘉利用擔任廣州市天河區興華街辦事處城管科主任科員兼整規辦和打假隊負責人,負有協助有關部門打假、打私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職責,伙同廣州市煙草專賣局天河區分局稽查中隊長梁捷、稽查員李亞軍以及吳偉鴻、李子江、陳境華、吳瑞林等人(均另案處理),徇私舞弊,充當保護傘。
其中,2010年4月28日,閆嘉與梁捷、李亞軍、陳境華、吳偉鴻等人在廣州市天河區興華街馬蹄崗一橫巷12號查處制售假煙行為的過程中,共同收受陳境華為制售假煙人員請托賄送的6萬元,其中閆嘉分得1萬元,隨后閆嘉伙同上述人員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追究職責,僅登記查獲煙支33萬支(均為假冒偽劣卷煙,總案值71480元),放走7名制售假煙人員。
2009年至2010年期間,閆嘉收受吳瑞林(另案處理)為制售假煙人員轉送及個人名義賄送的款項共計人民幣19200元,多次對假煙制售分子不履行查處和追究職責。除了充當保護傘外,2007年至2008年,閆嘉在擔任廣州市天河區興華街辦事處武裝干事期間,利用負責征兵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何某華(另案處理)賄送的共計人民幣3.3萬元,幫助何金華之子入伍。
冒充舉報人騙獎勵金
2009年至2011年,閆嘉擔任廣州市天河區興華街辦事處城管科主任科員兼整規辦和打假隊負責人期間,偽造舉報証據,安排打假隊員吳偉鴻、李子江、盧其瓊(均另案處理)冒充舉報人,先后多次從煙草部門騙領打假獎勵金共計人民幣38280元,閆嘉個人侵吞其中16000多元。在后來的上訴狀中,閆嘉稱,打假隊員以舉報人名義領取打假獎勵金和分配獎勵金是一種公開化的行為,在打假例會上得到街道領導同意,不構成貪污罪。后其上級領導証實從來沒有同意過閆嘉及打假隊冒領舉報獎勵金。
四巡查員受賄四萬元
2012年7月24日凌晨,陳錦洪、黃海鋒與黃錦杰、周承勝(均另處理)利用其被借調到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巡查隊工作,負責巡查番禺轄區內冷凍品市場的職務便利,在檢查鋒順冷凍食品店鋪的過程中,受該店鋪老板王某及冷凍品貨主張某某的請托,對未能提供貨物單據應當查扣的違規冷凍品不予查扣,致使涉嫌從事走私活動的王某、張某某逃避了處罰。事后,黃錦杰收受了張某某給予的賄賂款40000元,陳錦洪分佔了其中的12000元,黃海鋒分佔其中的8000元。
法院判決
一審二審法院審理后,對閆嘉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萬元。而另一案件中,陳錦洪、黃海鋒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以及一年。(記者劉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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