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獲悉,六年來,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重刑率持續提高,非監禁刑率持續走低,體現出國家嚴厲懲處貪污賄賂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的態勢逐步加強。
發布會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非監禁率48.75%,這意味著接近一半的職務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決為非監禁刑罰,而當時重刑率僅為17.58%。此后,兩組數字此消彼長,2008年至2011年,重刑率分別為17.90%、20.82%、21.20%、21.78%,非監禁刑率分別為42.97%、40.74%、40.40%、38.99%。與2007年相比,2012年,這一數據發生了巨大變化,重刑率已經提升到22.91%,非監禁刑率降低到38.08%。
發布會還透露,2008年至2012年,人民法院對故意殺人罪,綁架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奸罪,爆炸罪,搶劫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等嚴重犯罪判處的重刑率始終處於高位。其中故意殺人罪重刑率達82.02%,高居重刑率榜首,排在第二位的綁架罪重刑率達76.33%。(記者王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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