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堅實的國際合作,反腐敗斗爭不可能取得成功。在全球化時代,這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首席大檢察官曹建明對此有著深刻的認識。“中國檢察機關希望進一步加強與世界各國在人員培訓、個案協查、遣返外逃貪官和追繳非法資產等方面的合作,不斷豐富合作途徑,完善合作機制,共同推動國際合作反腐敗的深入開展。”2008年5月,曹建明在北京會見來華參加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二屆研討會的部分國家高級官員時表示。
2008年以來,我國檢察機關以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等國際組織為平台,大力加強國際執法和司法合作,建立起了懲處腐敗分子、打擊跨國犯罪的良好機制。
機制:搭建國際合作的堅實平台
2010年11月2日,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四次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在澳門召開,曹建明當選為國際反貪局聯合會新一屆主席。
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由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起成立,宗旨在於加強各國反貪污機構在打擊貪污賄賂犯罪方面的國際合作,推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實施。曹建明在當選國際反貪局聯合會主席后強調,中國檢察機關願意通過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等國際組織,進一步加強與世界各國、各地區反貪執法機構的合作,分享反腐敗工作成功經驗,完善反腐敗國際合作機制,有效預防和打擊腐敗犯罪。
2011年7月,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三屆研討會在上海舉行,曹建明指出,面對跨國、跨地區腐敗犯罪愈演愈烈的嚴峻形勢,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已成為世界各國、各地區的強烈願望。
2012年10月,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六次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在吉隆坡召開,曹建明致辭表示,反腐敗是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課題,加強反腐敗交流與合作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必然選擇。
此前,在出訪和會見到訪外賓時,曹建明多次強調,加強國際交流,推進司法合作。2008年11月,曹建明訪問新加坡時表示:“在法治建設進程中,中國既強調立足本國國情,又注重學習和借鑒國外的先進做法和有益經驗。”2009年4月,在出訪也門簽署兩國檢察機關合作諒解備忘錄時,曹建明說,中國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國際司法交流,願意與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檢察機關進行多層面、多形式的直接務實的合作。
2008年以來,我國檢察機關還通過亞歐會議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中國與東盟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以及邊境地區檢察機關直接合作等區域性司法合作工作機制,開展跨國交流與協作,推動國際司法合作走向更深更高層次。
2010年10月,在第八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上,曹建明指出,開展廣泛、務實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是全球化時代不同國家、地區應對危機與挑戰的必然選擇。
2011年6月,第四屆世界總檢察長峰會在韓國首爾舉行,曹建明作主旨發言時強調,加強國際司法合作力度。
五年來,通過不斷拓展國際司法合作和執法協作,我國逐步建立起了追逃追贓防逃機制和打擊跨國、跨境犯罪的良好合作平台。
追逃:擊碎外逃貪官的“天堂夢”
2013年2月6日,春節前夕,潛逃越南的河北省保定市滿城縣國土局原局長宋建中及其情婦被押解踏上返冀之路。宋建中涉嫌收受賄賂並在被調查時,潛逃越南。通過中越司法合作,宋建中在越南芒街市被抓獲。這是我國檢察機關通過司法協助成功抓捕到外逃貪官的一個新案例。
貪官外逃,嚴重損害了我國司法主權和國際聲譽。中央領導多次強調,要加大對腐敗分子的防逃追逃力度。2008年5月,中共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明確要求,“完善跨區域協作辦案及防逃、追逃、追贓機制”。
面對嚴峻的官員外逃形勢,近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后與其他國家和地區檢察機關、司法機關簽署了100多個雙邊合作協議或司法合作備忘錄等,在互涉案件的調查取証、緝捕和引渡罪犯、涉案款物的追繳和返還等領域,積極開展司法協助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追逃追贓防逃長效機制。
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多次下發關於開展境外追逃及取証程序的規范性文件,加大指導和培訓力度,著力提高檢察機關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能力。
五年來,通過引渡、遣返、勸返等方式,福建廈門特大走私案主犯賴昌星、遼寧省華曦集團原副總經理袁同順等一批外逃犯罪嫌疑人,被成功從加拿大、日本、美國、韓國等國抓獲;通過國際追訴合作,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件主犯許超凡、許國俊,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置業公司原總經理李繼祥等外逃犯罪嫌疑人,在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受到法律制裁。
在2009年的全國兩會上,曹建明透露:“2008年,檢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境內外追逃工作,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200名。”此后,檢察機關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數字不斷上升,2009年為1129人,2010年為1282人,2011年攀升至1631人。
事實有力地証明,國外不再是外逃貪官的“天堂”。
追贓:讓外逃貪官竹籃打水一場空
貪官外逃往往導致大量涉案贓款流向境外。如果不能及時追繳,不僅影響受害國經濟社會發展,而且容易助長腐敗犯罪的蔓延,損害打擊腐敗犯罪的成效。
“最大限度地開展追繳和返還腐敗資產的國際合作,已經成為各國、各地區反貪機構的共同願望和迫切要求。”2012年6月,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四屆研討會在大連召開,曹建明指出,應探索更加靈活、有效的合作方式,努力提升資產追回國際合作的效率和水平,堅決防止腐敗犯罪跨國蔓延。
五年來,我國檢察機關通過反腐敗國際合作,綜合運用直接追回、民事訴訟追回等多種手段,最大限度地推動和實現對腐敗資產、犯罪收益的有效追回。2012年5月18日,由福建省廈門市檢察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行賄罪提起公訴的賴昌星在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的同時,其違法犯罪所得也被依法予以追繳。這一判決懲戒意義重大。
隨著國際司法合作的深入,我國檢察機關追贓工作連上台階,2009年為71.2億元,2010年為74億元,2011年達到77.9億元。
此外,我國檢察機關積極推動國內法與國際追贓制度的銜接,消除資產追回的法律障礙。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專門規定了“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序”。這一程序的啟動,意味著外逃貪官一年未到案,司法機關即可沒收其涉案財產。
“追逃與追訴互補”、“追贓與追訴共濟”、“民事追贓與刑事追贓同步”,外逃貪官等來的不是發財享樂的美夢,而是膽戰心驚、惶惶不可終日的“人財兩空”的噩夢。
合作:不斷拓寬司法協助新領域
2012年11月5日,制造湄公河慘案的糯康等6名被告人,被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或不同刑期徒刑。在辦案過程中,圍繞証據取得,中泰兩國根據簽署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展開密切合作。同時,雲南省檢察機關還探索了境外証人作証新機制,向法庭申請泰籍、老撾籍証人出庭作証,為指証糯康等人的罪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湄公河慘案的成功辦理,是我國檢察機關對外開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一個縮影,也是中國與東盟成員國檢察合作機制成果的一個縮影。通過長期深入的交流與合作,中國與東盟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機制如今已成為本地區各國檢察機關共同研討、制定應對和打擊跨國犯罪政策的經常性機制。
2009年4月,第七次上海合作組織總檢察長會議在莫斯科舉行。曹建明在發言中強調要深化國際合作機制,聯手打擊以“三股勢力”為重點的跨國有組織犯罪,共同維護區域安全與穩定。
同時,雲南、廣西、吉林、黑龍江、新疆等邊境地區的檢察院,在高檢院的統一指導下,與周邊國家司法機關建立起了直接聯系和合作的渠道,定期會晤,及時互通情報。
五年來,我國檢察機關對外交流合作不斷加強,司法協助領域不斷擴大。僅2012年,高檢院就辦理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案件110件,涉及俄羅斯、美國、意大利、新加坡、日本、香港、澳門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通過全面開展司法協助、個案協查等,檢察機關有力地打擊了走私、洗錢、販賣人口、非法越境等多發性跨國、跨地區犯罪,為依法保護各國公民權利,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福祉作出了積極貢獻。(駱蘭蘭 王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