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受賄后更改后台數據
即便補繳社保和辦理居住証兩扇門被關上,在購房行為最核心的環節——房管系統,斂財者仍然能找到縫隙可鑽。
檢察機關最近披露的一個案件,將房管系統執行限購政策的漏洞暴露了出來。
31歲的王立利用其擔任某地房管局權屬登記中心職員的職務便利,伙同房屋中介人員違反限購政策為不具有購房資格的人員違規辦理過戶手續,收取了中介人員好處費60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王立在擔任某地房屋管理局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職員期間,於2011年至2012年間,利用負責房屋產權登記、制証、發証的職務便利,在房屋產權過戶登記過程中,伙同房屋中介人員王博宇、趙威(均另案處理)等人,違反本市住房限購政策,為不具有購房資格人員違規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數十筆,並收取王博宇好處費56萬元、收取趙威好處費4萬元。
近日,王立被檢察機關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起訴,案件仍在審理之中。
而這並非孤例。《法制日報》記者近日獲悉,2012年年底,在某一線城市,也判決了一起類似案例。
法院查明,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陳某在擔任某地城建研究中心數據室科員期間,利用其負責房地產交易權屬管理系統中購房資格核驗的職務便利,通過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員工田某等人收受賄賂款共計180余萬元,並私自將系統中多戶不符合購買房屋資格的家庭購房審核結果修改為“核驗通過”,使得上述家庭獲得購房資格。
陳某最終因受賄180余萬元,並有210余萬元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被兩罪並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記者范傳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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