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鄉鎮財政所長不滿2年,竟然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213.1萬元,用於個人做生意和賭博揮霍。2月18日,陝西省安塞縣建華鎮財政所所長張劉春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延安市檢察院決定逮捕。這是延安市檢察機關在春節期間成功偵破的一起特大職務犯罪案件。
2月9日是農歷除夕,安塞縣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稱該縣建華鎮財政所所長張劉春涉嫌經濟問題。該院檢察長趙祥立即決定對張劉春立案偵查,反貪局偵查人員放棄與家人團聚,當天便迅速展開調查,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最終成功偵破這起案件。
經查,從2010年12月26日至2012年10月20日,犯罪嫌疑人張劉春為滿足個人生意資金需要和賭博揮霍,利用職務之便,先后20次通過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的方式,單次挪用最少1.7萬元,最多一次達60萬元,共非法挪用建華鎮財政所賬戶上資金213.1萬元。張劉春也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
鑒於該案數額巨大,張劉春涉嫌挪用公款罪,安塞縣檢察院依法於2月16日向延安市檢察院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延安市檢察院受理后,僅用兩天時間就審查了案卷,核查了証據材料,作出逮捕決定。(記者倪建軍 通訊員延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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