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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苯胺泄露事故38人受處分 長治市長被提名免職

人民網記者 冀 業

2013年02月21日09:3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張芳曼制圖

 

    山西長治苯胺泄漏事故真相查清

    一連串“未按規定”造成重大污染(熱點解讀)

    38名責任人被處理﹔負領導責任,長治市長被提名去職

  2012年12月30日,山西省長治市天脊煤化工廠發生苯胺泄漏事故,8.76噸污染物排入濁漳河,導致下游邯鄲、安陽等地大面積停水。事故發生多天后,消息才向外界披露,引起多方質疑。

  2月20日,山西“12·31”苯胺泄漏事件處置工作組通報:調查認定,此次苯胺泄漏事故引發濁漳河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引發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事故企業、相關政府及部門對此負有責任。

  劣質軟管破裂引發泄漏事故

  日常巡檢不到位,8噸多苯胺流入濁漳河

  山西省環保廳總工程師劉大山介紹,2012年12月30日,潞安集團天脊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方元公司儲運車間成品罐區當班人員,未按規程操作和檢測,導致進料管道上存在質量問題的金屬軟管破裂,致使苯胺泄漏到圍堰內。

  據介紹,由於日常巡檢維護不到位,工作人員對罐區與圍堰外相通的雨水閥未完全關閉的隱患沒能及時發現並處置,導致部分苯胺通過雨水閥流入排洪渠,並進入濁漳河。又因當班人員未按規定定時巡檢,沒有及時發現苯胺泄漏。

  據了解,發生破裂並導致苯胺泄漏的金屬軟管由北京首航五環工業工程公司生產。經查,該公司無金屬軟管制造資質,破裂的金屬軟管存在質量問題。

  有關部門不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導致該設備採購把關不嚴。

  而從2012年12月30日13時45分苯胺開始泄漏,至31日8時15分停止送料,苯胺總泄漏時間長達18.5小時。

  經調查測算,苯胺泄漏總量為319.87噸,流出廠區134.29噸,其中,流入濁漳河8.76噸。經調查監測,苯胺罐原液中含有揮發酚,苯胺原液中的揮發酚是造成濁漳河揮發酚超標的原因。

  據最新環境監測數據顯示,目前濁漳河王家庄斷面(出山西省斷面)、紅旗渠源頭苯胺濃度連續穩定達到了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准限值,揮發酚濃度連續穩定達到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的Ⅲ類標准限值。

  上報遲緩,事故處置不力

  責任意識淡薄是事故主因之一

  雖然金屬軟管存在質量問題、雨水閥未完全關閉等因素是此次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但事件背后存在著更深層次的必然因素。

  劉大山介紹,事故發生后,天脊集團誤報苯胺泄漏量為1噸—1.5噸,遲報事故及事件信息,誤導和延誤了政府及有關部門對事件的准確判斷和快速處置。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上報遲緩、應急處置不力。

  事件處置工作組表示,責任意識淡薄是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

  通報稱,天脊公司企業管理混亂,不嚴格執行日常巡檢制度和交接班制度,部分職工存在失職瀆職。2012年12月31日7時45分,天脊集團發現苯胺泄漏,但至16時30分,天脊集團才第一次向潞城市環保局報告。

  針對當地政府及部門的責任方面,新聞發言人表示,長治市安監局駐企安監員對企業監督檢查不到位。31日19時40分,得知事故發生后,長治市政府分管領導指示市環保局、市安監局趕赴現場,查明事故原因,及時上報情況。但長治市安監局既未派人前去,也沒有報告。

  同時,長治市環保局也負有重大責任。2013年1月1日16時10分,天脊集團第一次以書面形式向長治市環保局報告。直至1月5日9時40分,長治市環保局才向省環保廳傳真報告了事故初步情況,但未提及2013年1月3、4日濁漳河出省口王家庄斷面苯胺超標情況。

  調查組認為,長治市環保局在得知事件信息后沒有立即進行核實,面對大量的監測數據不能及時作出正確判斷、不能向領導和上級提出正確建議,在監測數據連續超標的情況下,仍堅持將污染事件暫定為一般環境污染事件﹔執行《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不力,未按規定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新聞發言人表示,在此次事件中,長治市政府應急部門也存在信息上報遲緩的責任,應急處置不力,未及時將環境事件信息通報下游省市有關部門。

  據了解,1月5日12時,長治市政府向省政府值班室傳真報送《關於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情況報告》。這是長治市政府第一次以書面形式向省政府報告,此時距泄漏事故發生已有6天。

  處理38名事故責任人

  5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據透露,此次事件共涉及有關責任人員38名。長治市環境監察支隊黨支部書記趙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環保能源部部長皇甫守義等5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依據相關規定,對9名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長治市環保局局長申旭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給予長治市安監局局長楊富進記大過處分,免職﹔給予長治市委常委、副市長潘賢掌記過處分。責令長治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同時,對天脊集團董事長王光彪、總經理王俊彥、總工程師荊宏健等24名企業相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留黨察看、撤職降職等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責令潞安集團向省國資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另外,長治市市長張保因對苯胺泄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引發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負有領導責任,山西省委決定,提名其不再擔任長治市長職務。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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