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20日從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原局長林某,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155.5萬元,近日被該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
據悉,林某在擔任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領導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多次收受陳某等9人所送財物共計155.5萬元。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林某構成受賄罪,但鑒於其在被採取調查措施前自動投案,並能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屬於自首,且積極主動退繳受賄款人民幣126萬元,因此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林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萬元。(記者李關平 通訊員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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