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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款2800万元 刘保禄终审被判死缓

2013年02月20日16:02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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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农垦集团总公司社会保险办公室原副主任刘保禄犯贪污罪一案终审判决,判处刘保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9年,38岁的刘保禄任省农垦集团总公司社保办副主任。2010年,检方接到对刘保禄的举报线索,遂展开侦查。2011年4月13日,刘保禄涉嫌贪污公款2800余万元被提起公诉。2012年7月25日,兰州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刘保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刘保禄提出无罪上诉请求。他认为,自己作为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仅仅是以个人名义为所在单位存放、管理账外“小金库”。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刘保禄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利用担任省农垦社保办会计、财务科长及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多头转账、隐匿公款,制作假电汇单、银行对账单和利息单用以平账等多种手段,大肆侵吞国家财产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所贪污的又系社会保险等专项资金,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处以死刑。鉴于其贪污的赃款部分已追缴,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记者伏润之)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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