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綦江區法院29日發布消息稱,重慶綦江規劃局原黨組書記李昌銀犯受賄罪一案公開宣判,李昌銀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其犯罪所得的7萬元贓款被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5月,被告人李昌銀在擔任原重慶綦江縣公安局消防大隊大隊長期間,利用其負責全縣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審批驗收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開發商金某現金2萬元。2011年5月至11月,被告人李昌銀在擔任原綦江縣規劃局黨組書記期間,利用其分管執法檢查工作的職務便利,分3次收受重慶瑞禮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何某現金5萬元。在對何某開發的“陽光奧運”樓盤規劃竣工核實驗收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對1.43萬平方米的超規劃面積降低處罰標准,為國家造成經濟損失52.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昌銀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7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昌銀在關押期間,退出全部賬款,且檢舉他人犯罪,經查証屬實,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李昌銀當庭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中新網重慶1月29日電 記者 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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