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領域涉土涉礦10種腐敗問題今日曝光。這10種腐敗行為是:
一、土地和礦業權審批過程中違法違規,官商勾結、內外串通、索賄受賄﹔
二、土地和礦業權出讓過程中,違反招標拍賣挂牌規定,徇私舞弊、行賄受賄﹔
三、工業用地出讓過程中,濫設前置條件,搞量身定做、暗箱操作,以權謀私﹔
四、擅自修改調整規劃、改變土地用途,從中謀取私利﹔
五、土地確權和礦業權變更、延續中違規操作,弄虛作假,撈取好處﹔
六、土地開發整治過程中管理不規范、監管不到位,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七、土地、礦產行政執法中瞞案不報、壓案不查、執法放水,濫用自由裁量權,謀取私利﹔
八、土地使用權、礦業權有償出讓、轉讓、儲量評審和工程項目的評估中與中介機構、委托方互相串通,弄虛作假﹔
九、土地出讓金和礦產資源費的繳納、管理中,擅自減免或緩繳出讓金和規費,以權謀私﹔
十、違規使用專項資金,設“賬外賬”、“小金庫”,濫支亂花,甚至貪污挪用。(記者郄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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