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察家
“速度第一”只是危機公關的一個原則,除此外,尚有“承擔責任”、“坦誠溝通”、“處理到位”等原則,只是截取其中的速度原則,而有意地忽略其他,這種小聰明還是別玩為好。
新華社報道,山體滑坡、礦難瞞報、塑化劑、速生雞……對於這些社會熱點事件,很多地方往往選擇“迅速表態”。然而,一些地方處理熱點事件“表態多,后續跟進少﹔道歉多,問責整改少﹔調查多,真相公布少”的現象依然存在。公眾質疑,“迅速表態”是否真是要給民眾“一個真誠負責任的交代”?
與以往的失聲甚至屏蔽信息相比,地方政府能夠就公共事件迅速表態,公開回應公眾質疑,無疑是一個積極的變化。現實地看,“迅速表態”起碼可以有這樣一些好處,控制事態蔓延,穩定群眾情緒,消解謠言與猜測的社會影響,等等。
不過,如果這些回應依然停留在“表態”的層面,只是“熱回應、冷調查”,缺乏后續的調查跟進、嚴肅問責,甚至演變成“隻回應、不調查”的僵化和死板,則不免有悖於信息公開的原則,藐視公眾的知情權。
公共事件發生了,地方政府理應在第一時間迅速表態、亮明立場。這既是出於對社會公眾負責任的態度,也是還原事情真相,杜絕謠言流傳,緩解公眾焦慮的必由之路。必須明確的是,這種“迅速表態”只是公共事件善后處置系統的第一步驟,而非全部程序。表態之后,緊接著的,則是同樣迅速的調查、同樣迅速的信息披露,乃至同樣迅速的嚴肅問責。
以山西苯胺污染遲報為例,盡管當地迫於公眾輿論的壓力,向三省民眾致歉,然而,時至今日,整個事件並無更大進展,不僅缺乏進一步的調查結論,諸如問責之類的善后處置更是闕如。同樣,由塑化劑引發的白酒危機,也在一派過節的氣氛中煙消雲散,酒類中塑化劑的限量國家標准未見出台,消費者的安全依舊停留在企業自律上。
也許,在一些官員看來,“迅速回應”雲雲,不過單純是應對公共危機的技巧而已,一旦風頭稍過,熱點轉移,自會有新的公共事件來充當輿論的“靶子”,或可苟且偷安。但是這種做法能騙得了誰?要知道,民智不可欺,民眾並非如有些官員想的那樣健忘。
這是因為,其一,這些事件畢竟關系到公民權利的落地、公平公正的實現,公眾不可能輕易忘卻﹔其二,地方政府偶一為之或可瞞天過海,欺騙公眾於一時,但一旦蔚成習慣,甚至將這樣的做法奉為應付輿論監督的不二法門、危機寶典、獨家秘籍,則當然會引起更為強烈的輿論反彈。
作為一種應對危機的機制,危機公關確實有所謂“速度第一”的原則,而需要搞清楚的是,“速度第一”也只是危機公關的一個原則,除此之外,尚有“承擔責任”、“坦誠溝通”、“處理到位”等等原則,只是截取其中的速度原則,而有意地忽略其他,這種小聰明還是別玩為好。
其實,地方上對公共事件的回應本身,就應該包含后續的一系列跟進舉動,調查、公開、問責,等等。這是一個連續動作,而非搪塞民意、轉移視線,甚至推卸責任之舉。國家法律法規的落實,公民權利的落地,乃至政府行政倫理的實現,均有賴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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