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肅貪記錄》,中國友誼出版社,何亮亮著
2012年的香港,無論政壇還是經濟界,都發生了幾件“大事”:先是2012年2月,廉政公署決定調查特首,引起港島極大震動。接著,3月29日,全球華人富豪新鴻基地產掌門人郭炳江、郭炳聯兄弟及香港特區政府前高管許仕仁被捕,后獲保釋。4月底,廉政公署懷疑唐英年觸犯《選舉條例》,在選舉期間作虛假陳述,並在與選委聚會時提供紅酒款待,因此廉署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
上述事件均為廉政公署的大動作,令港人對該機構贊賞有加,但令人想不到的是,接下來廉政公署自己卻出了大事。
今年4月30日,廉政公署三名調查員在“窩輪天王”吳鎮濤造幣案中,因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分別被判入獄18至30個月。消息一出,全港嘩然。
廉政公署簡稱“廉署”,英文全稱為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簡稱ICAC。
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以前,香港曾貪腐盛行。廉署成立后短短數年,香港便躋身全球最清廉地區之列,目前在“透明國際”180個國家和地區排名中位居第12位,在亞洲則僅次於新加坡。與之相應,香港廉署也走過了從最初被質疑到很快確立強大公信力的過程。在相關的系列民調中,香港公眾對廉署的信心始終保持在90%左右,對廉署工作的支持度則超過99%。
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據《廉政公署條例》於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它獨立於香港政府的架構,廉政專員則直接對行政長官負責。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廉署全權獨立處理一切反貪污的工作。廉政公署由三個部門組成: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和社區關系處。這三個部門的工作分別是調查、預防和教育,三管齊下對抗貪腐。
上述“三位一體”的架構,成為廉署高效廉潔的組織保証:一方面通過執行處全力肅貪,讓腐敗分子逢貪必被抓而“不敢貪”﹔另一方面則將反貪重心前移,通過審核政府部門的法律文件、工作程序等堵塞貪污漏洞,使相關人員“不能貪”﹔同時通過教育宣傳讓市民“不想貪”,培育反貪防貪和廉潔自律的深厚土壤。
廉署的使命宣言是:廉政公署致力維護本港公平正義,安定繁榮,務必與全體市民齊心協力,堅定不移,以執法、教育、預防三管齊下,肅貪倡廉。
貪污授受相悅,是一種非常隱蔽的罪行,要進行調查並在法院內把犯案者定罪是非常困難的事。因此,廉署獲以下三條法例賦予的廣泛調查權力,以打擊貪污,它們分別是:《廉政公署條例》、《防止賄賂條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廉政專員湯顯明強調,反貪的關鍵不是“嚴懲重判”,而是做到“逢貪必被抓”。在他看來,“死刑並不能阻嚇貪污犯罪的發生,因為隻要有高利潤在,殺頭的生意總會有人做﹔而‘逢貪必被抓’則屬那種肯定賠本的買賣,不會有人做。所以,反貪機構的關鍵是要做到對腐敗‘零度容忍’。”
廉署有兩句經典廣告詞,在香港幾乎婦孺皆知:“香港,勝在有ICAC”﹔“廉署保密,密密實實”。
(摘自《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肅貪記錄》未經許可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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