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統方”近27萬支
2012年8月15日,幾名辦案人員早早地來到了這家醫院藥劑科的二層小樓上。陳揚從單位班車上走下和往常一樣來到藥劑科採購員辦公室。但隨后,她就跟辦案人員上了車,從此消失在其他醫生的視野裡。
“2008年4月,蕭紅說她的藥銷量不好,讓我幫忙統統方。我就沒拒絕。”在審訊室裡,陳揚痛苦地回憶著過去。“2009年下半年,蕭紅的藥連續幾個月蟬聯我們醫院的銷售冠軍,為此被停用了一段時間。”
每月月初,陳揚都按時登錄“醫院電腦管理系統”,熟練地操作界面,輕鬆輸入藥名,編入查詢起止時間,所有醫生給每位患者的門診或住院處方數據就輕易地看到了,點擊打印,一張“發票”就出來了。陳揚把“發票”給蕭紅,讓蕭紅“報銷”。
除此之外,陳揚還向辦案人員娓娓道來了鮮為人知的“潛規則”:“隻要是處方藥,都可以‘統’,營養藥標准高於常用藥,抗生素更高。”
對於“統方員”來說,隻關心品種的好壞,零售價高的被視為好品種,品種好了標准就高,拿到手的“統方費”自然就多。而且“統方”必須延續,每月都統不能間斷,醫藥代表每個月或兩三個月付費一次。
據陳揚交代:“一般情況下,我每個月初為這些醫藥代表統計上個月醫生開具他們藥品的處方數量,醫藥代表再按照標准和數量支付給我‘統方費’。好品種一般1元,小品種每支5角。”
自2008年開始至2012年6月初,陳揚利用“醫院電腦管理系統”共給多達15人“統方”,涉及18個藥品。4年,陳揚為有明確“統方”標准的11個藥品“統方”近27萬支。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6月,陳揚共收受15名行賄人回扣款共計20.20095萬元,於2012年10月24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法院一審判決張學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辦案期間,檢察機關順藤摸瓜,在“統方”現象上查深查透,擴大戰果。又查處該醫院一名藥房調劑人員於2010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間收受“統方費”近10萬元的受賄事實,並且犯罪手段如出一轍。此案尚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泗水縣檢察機關深入探究醫療機構形成利用“統方”貪賄成因,結合辦案實際,於2012年11月8日向濟寧市某公立醫院發出《檢察建議》。同年11月25日,據該醫院反饋,他們對相關機制進行整改,並嚴格規定了處方管理辦法。2013年1月4日,記者獲悉,泗水縣檢察院的檢察官們對這家醫院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發現院方已運用多種形式,組織醫務人員開展警示教育活動,並嚴格限制查看電子處方和紙質處方的權限,相關配套機制運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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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統方”是醫院對醫生用藥信息量的統計。所謂為商業目的“統方”,是指醫院中個人或者部門為醫藥營銷人員提供醫生或部門一定時期內臨床用藥量信息,供其發放藥品回扣的行為。
衛生部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類醫療機構加強醫院信息系統藥品、高值耗材統計功能管理,為避免為不正當商業目的統計醫生個人和臨床科室有關藥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要對醫院信息系統中有關藥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實行專人負責、加密管理,嚴格“統方”權限和審批程序,未經批准不得“統方”,嚴禁為商業目的“統方”。
案后說法
“統方員”在“360行”之外,但是,“統方”的人員、受益於“統方”的人員卻都在“360行”之內。當再次想到“妙手仁心”、“白衣天使”等贊美醫生之詞時,“統方員”的存在讓人尷尬。“統方員”,在藥品漫長加價過程中,發揮著承上啟下的“紐扣”作用,鎖住了醫藥代表和醫生。“統方”的存在,是一個應該被予以高度重視的現象。(盧金增 曹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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