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稱他是個好領導
西城區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潘勝建被依法查辦的消息傳開后,研究院及發展公司的領導和員工都感到非常惋惜。面對此時的“老潘”,發展公司的員工們有說不出的情感。
“他是一個好領導,非常敬業的老同志,和他共事很多年了,業務水平在整個院裡都很突出。竟然出了這種事,真是糊涂、真是可惜。”發展公司的老員工說。
“平日工作時,潘老總會給我們年輕同志指導業務,鼓勵我們多創新,多為公司創造價值的同時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說到此處,年輕的同志不免多了幾分傷感,“早知道獎金的錢是老潘這麼弄來的,我們就不該要”。
據辦理此案的檢察官介紹,上世紀40年代,潘勝建在北京出生,年輕時代曾經受過不少人生苦難。
“他的家庭曾遭受重創﹔結婚之后,他的妻子因病癱瘓,喪失了基本的自理能力。”辦案檢察官說,然而潘勝建並未在家庭的不幸中放棄希望,他以自己的鑽研和努力,在專業領域中取得了處於國內外領先地位的成果,其間多次獲得國家級、部級獎項,同時被評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作為高級專家和重要經營骨干,北京某研究院在2001年延聘潘勝建擔任其下屬的北京某發展公司經理,級別為正處級。
“就是這樣一個有著不堪家庭命運和輝煌工作業績的干部,卻在已過花甲之年,因為對法律的無知、對企業紀律的不夠重視、對手中權力的濫用,讓他原本或許可以安靜度過的晚年再次陷入了無限的悲哀之中,同時還有法律對他公正和嚴厲的處罰。”辦案檢察官不無感慨地說。(記者 趙麗 通訊員 焦長銳 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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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違反國家規定,經其決定並簽批,讓其下屬一單位給其單位全體職工再發一份工資。被告人呂某被法院依法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兩年,並處罰金兩萬元。現年39歲的被告人呂某於2005年1月17日開始擔任河南省某研究院院長職務,負責該院的全面工作。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05年4月至2006年6月,被告人呂某違反國家規定,經其決定並簽批雙份工資。該研究院全體職工除在本單位領取一份工資外,每人從該院下屬單位一發行站再領取一份工資,共計領取工資233458元。2007年7月30日,被告人呂某被抓獲。
□說“法” 公職人員應提高自身法律素養
遵紀守法是每個干部應當具備的最基本的素質,任何人都沒有理由去超越法律實施任何行為,觸犯法律必然受到處罰。在一些案件中,雖然被告人年齡較大,文化水平也相對比較高,但對法律的認知程度卻明顯較低,對罪與非罪的概念模糊不清。認為業務精、閱歷深、工作年限長,隻要不是將公有財產據為己有就不是犯罪,這也是類似案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深究之,我們不難發現一些單位的廉政教育不夠深入,部門間的監督制約缺乏有效機制,重點領導干部的權力監管不力,也是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屢禁不止的重要因素。領導干部應提高自身法律素養,同時,單位應當在法制宣傳、防腐教育中加強警示教育,深入開展廉政建設,重視犯罪預防工作,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公職人員形象。(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