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25日發布消息稱,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對中央預算單位2013年至2014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准予以明確。
通知稱,台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計算機軟件、服務器、計算機網絡設備、復印機、顯示器、多功能一體機、打印設備、乘用車、客車等23類貨物類項目,限額內工程、裝修工程、拆除工程、修繕工程等工程類項目,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機動車保險服務、車輛加油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等8類服務類項目,必須按規定委托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
凡是列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制定的節能產品政府採購清單中的產品應當委托集中採購機構實行集中採購。
通知還確定了實行部門集中採購的項目范圍,例如外交部的邊界勘界和聯檢專用設備、護照打印機等﹔公安部警車、公安執法執勤用車等﹔水利部泵、發電機、變頻設備、車、船用燈等﹔人民銀行運鈔專用車、鈔票處理設備等﹔海關總署制服、鞋、被服附件等﹔稅務總局被服,信息技術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印花稅票印制等。
通知明確,部門集中採購項目是指部門或系統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門或系統統一配置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專用項目。
根據通知,除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和部門集中採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採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6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強調,政府採購貨物或服務的項目,單項採購金額達到120萬元以上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採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新華網北京12月2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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