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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海棠灣管委會原主任被判死緩 多宗罪致國家損失7個億

2012年12月25日08:26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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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神不寧聞聽紀委調查四處退錢

2010年春節期間,海棠灣鎮石斑魚養殖戶林陳瑜為順利拿到補償款,與海棠灣鎮制表室主任馮某到李驥老家拜年時,林陳瑜請李驥在他的石斑魚養殖場征用補償的事上多費心關照,借機送給李驥20萬元。2010年下半年,林陳瑜請求李驥幫忙提高其鮑魚養殖場補償標准,再次送給其20萬元。2011年春節期間,林陳瑜想請李驥關照其拆遷補償獎勵的事,又送給其10萬元。

2011年6月,李驥聽說紀檢部門調查海棠灣鮑魚池補償的問題后,一連幾天都心神不寧,害怕其收受林陳瑜50萬元的事情敗露。為防意外,李驥備齊50萬元交給他的好友梁某,讓梁某將50萬元退給林陳瑜。梁某因找不到林陳瑜,便將50萬元交給林陳瑜的朋友張某,反復叮囑張某將錢退給林陳瑜。后來,梁某、張某兩人被三亞市紀委找去談話后,將這50萬元上交給三亞市紀委。

2010年期間,海棠灣鎮環湖路開發項目征用到楊時權等人的石斑魚養殖場,補償金額達3000余萬元。楊時權為盡快得到補償,與合伙人王書謙、楊進商量去找李驥打點關系,請求李驥幫忙,並許諾事成之后一定重謝。李驥滿口答應,很快在王書謙等的補償材料上予以審批。

2011年5月間,楊時權為了感謝李驥幫忙,拿了80萬元現金送給李驥。在聽到市紀委調查海棠灣鮑魚池補償存在的問題后,怕東窗事發,李驥便將80萬元退給楊時權。

千萬巨貪揮金如土花錢無所顧忌

辦案檢察官在提審李驥時,他交代,收受的這1440萬元中有230萬元因害怕事情敗露退給行賄人,蔣為軍出資的260萬元用於投資買地種果園,有150萬元交給其堂姐李育娟搞根雕生意,剩下的790萬元陸陸續續支出花完了。其中,給北京一個據說是高干子弟的女孩李珊150萬元,想讓她幫忙跑關系﹔給文昌市一名20多歲的女性朋友50萬元,其余的錢在打牌、人情往來等方面花了。

在李驥案庭審時,聽到檢察機關指控李驥先后10次受賄1440萬元的犯罪事實,旁聽群眾聽無不感到震驚—— 一個有著研究生學歷的海棠灣管委會主任、鎮長,卻是一個千萬元巨貪。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海棠灣案件目前已經立案職務犯罪案件28件,涉案31人,其中涉案金額百萬元以上12人,處級以上干部3人,追回贓款2800多萬元。(吳曉鋒 邢東偉)

■鏈接 江蘇建設局副局長受賄64萬獲刑

本報訊 記者丁國鋒 見習記者馬超 通訊員李健 江蘇省東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兼西雙湖開發分指揮部副指揮長喬春生,因犯受賄罪,近日被東海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9萬元,上繳國庫。

據查,被告人喬春生於2009年秋天至2012年春節期間,利用其擔任東海縣西雙湖開發分指揮部副指揮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常州市某園林綠化有限公司、楊某、金某、王某、張某、文某、劉某賄賂的現金、購物卡和物品共計折合人民幣641528元。

□說“法” 權力必須施以相應監督和制約

不按規則辦事,便會衍生出各種潛規則和暗箱操作﹔如果對權力沒有制衡,不受約束的權力便會衍生出犯罪。僅依靠道德約束不了權力,因此,權力在行使的過程中,必須施以相應的監督和對權力的制衡,以確保權力在正常、廉潔、有序的軌道上運行。有效的權力制衡,可以預防因權力的過度集中而導致的腐敗以及社會不公,更有利於維護社會的公正與合理,因為程序正義永遠比結果正義來的重要。(廉穎婷)

(責編:李源(實習)、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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