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吳省省案:小貪小賄不是小事
2012年11月19日的《法制日報》發布消息稱,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監察部交辦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專用通信局原局長吳省省職務犯罪案,近日經銀川市中級法院二審后塵埃落定。法院駁回吳省省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2012年7月,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吳省省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一審宣判后,吳省省不服,提出上訴。銀川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吳省省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4.3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收受他人錢財10.9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証據確實充分,處理適當,於是裁定駁回吳省省的上訴,維持原判。
吳省省於2003年12月18日被任命為寧夏專用通信局局長,2009年5月4日被免去職務辦理退休。吳省省貪污、受賄都是在他退休前三四年間發生的,相對於一些巨貪、大貪而言,他貪污、受賄的總額不過15萬元。更令人深思的是,吳省省原以為這些小貪小賄不會被人發現,沒料到,在退休兩年多后,東窗事發。
吳省省的落馬再次向人們敲響警鐘,小貪小賄並不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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