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頻現權力托兒
今年2月8日,任洪斌被溫嶺市檢察院反貪局傳喚到案。聽聞消息,蔡夫軍開始惶惶不安。俗話說,出來混,總要還的。3月2日下午,溫嶺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將蔡夫軍從太平街道的家中傳喚到案,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但在調查中,蔡夫軍一直喊冤,他說自己只是熱心給朋友幫忙,一分好處也沒撈到,這也犯法?
溫嶺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蔡夫軍介紹個人向國家行政執法人員行賄數額達3萬元,多次介紹單位向國家行政執法人員行賄數額達7.5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介紹賄賂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了解,在台州地區,蔡夫軍案是首起因“介紹行賄罪”被訴案件。但溫嶺市檢察機關表示,“介紹賄賂”的行為並不鮮見,只是很多時候該類行為沒達到立案標准,如介紹行賄的對象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或案值很小、行賄次數不夠,也沒造成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重大損失,最終導致無法以該罪名立案。
此外,有一部分“中間人”因為是其中一方的共犯,被定性為行賄或者受賄的罪名進行處理。不過,蔡夫軍不同,他和行賄者及受賄者雙方都有聯系,而且是根據雙方的意圖辦事,為兩者牽線搭橋,導致職務犯罪行為的發生,所以符合“介紹賄賂罪”的立案標准。
近年來,在一些腐敗案子中,頻現“中間人”的身影。日前,房地產開發商周某就因為介紹賄賂罪被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周某與時任房產交易中心主任的陳某十分熟絡。陳某一直很想利用手中的權力撈一把,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他對陌生人的請客送禮又十分警惕。在這種情況下,周某自然充當起權錢交易的中間人。
清城區東城某樓盤的開發商何某為減少交易稅費,找到了老鄉周某,並答應給好處費。陳某聽說有好處費,且是由周某轉收的,遂同意幫忙。事成后,何某分3次通過周某向陳某支付10萬元酬勞。清城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無視國家法律,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介紹賄賂罪。
相比起來,山西省太原市一位為房地產商跑項目審批的“中間人”,則更神通廣大。這名“中間人”與太原市規劃局關系熟絡,房地產商通過他辦理規劃審批,每單公開要價200萬元。去年年底,山西省檢察院起獲了這名“中間人”的一本行賄送禮筆記,根據裡面線索,開始調查太原市規劃局相關人員,涉及官員竟達60余名。
網友熱評@野風:有些人樂於充當“中間人”,是出於各種原因。有的純屬貪財謀利,有的只是聯絡感情,還有的是為了討好權勢,但無論出於何種動機,都必須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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