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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原市長助理行賄后獲書記推薦升職

2012年12月06日09:56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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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挺被控行賄羅蔭國一套房

這名茂名原市長助理涉行賄受賄濫用職權三宗罪受審,該案起訴書顯示,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已被判刑

4日,茂名市政府原市長助理雷挺被指控犯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由廣州市中院派出法官在花都法院法庭審理。在控罪中,雷挺被曝行賄羅蔭國一套價值51萬余元的房子,並受賄300多萬元,且濫用職權致國家損失1.19億元。法庭上,雷挺否認所有指控。另據雷挺案的起訴書顯示,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目前已被判刑。

羅蔭國被查后他也“落馬”

2011年2月10日,廣東省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被廣東省檢察機關以“涉嫌職務犯罪”刑拘后,茂名市及市屬區縣陸續有涉案官員和企業老板被專案組帶走,其中包括茂名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育英、電白原縣委書記李日添等人。兩周后的2月24日,市政府市長助理雷挺被紀委“雙規”。

廣東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后,以雷挺涉嫌行賄、受賄、濫用職權三罪,於2012年9月18日交由廣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昨日,廣州市中院派法官赴花都審理此案。對於行賄、受賄及濫用職權罪的指控,雷挺一概否認。法庭上,他稱“從來沒有收過任何人的錢”。

雷挺1960年6月出生,廣東高州人,曾任茂名市建設局局長、茂名市規劃局局長,被“雙規”時,他任茂名市政府市長助理,官至副廳級。

被指行賄羅蔭國一套房

雷挺說,他大概是在高州工作時認識了羅蔭國。而按羅蔭國在証言中的說法,其在1999年任茂名市委常委、秘書長時認識了雷挺,當時雷挺還是建委的副主任。2001年時,雷挺任茂名市建設局局長。

羅蔭國稱,兩人認識后,雷挺希望得到他的關照和提拔。2001年到2005年春節,雷挺每年給他5萬元人民幣,2006年還送了1萬澳元給他女兒出國用。2005年時,羅蔭國任茂名市市長。羅蔭國稱,雷挺在這年送給了他一套價值38萬元的房子及10萬元的車位。當時他說要給錢雷挺,雷挺說是送給他的。

起訴書對羅蔭國的說法予以明確。據起訴書,2005年,雷挺在擔任廣東省茂名市建設局局長期間,該局正集資興建職工宿舍,雷挺為謀求時任廣東省茂名市市長羅萌國的關照,將該小區內一處房產(茂名市西粵南路99號大院1號樓1601房,價值人民幣511577元)送給羅萌國。雷挺支付了該房產的全部購房款,羅萌國收受該房產,並未將購房款支付給雷挺。

行賄后獲書記推薦升職

起訴書稱,2008年,在推薦廣東省茂名市市長助理兼對口支援汶川銀杏鄉災后援建工作小組組長職務時,經時任茂名市委書記羅萌國的推薦、協調,雷挺得以擔任該職務。

對此,羅蔭國在証言中說,當時考慮到雷挺送給了他25萬元人民幣、1萬澳元及一套房子和車位,於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關照和提拔雷挺。但起訴書除了記錄雷挺行賄羅蔭國一套房外,其余款項未獲檢方認定。

証人、時任茂名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主任廖某說,當時建設局蓋集資房,雷挺作為局長跟開發商商量好,留一套最好的房給羅蔭國。羅蔭國的女兒於2009年10月左右搬了進去。

說到這套房,雷挺辯解說,建設局的集資房是特殊范圍內的人群才可以參與認購,它跟社會上發售的普通商品房不一樣。“有一次,我到他(羅蔭國)辦公室匯報工作,他提出來說‘你們那裡建房,我的司機和秘書都想參與,你想辦法給他們辦理一下吧’。他是替他秘書講。后來我就問‘你呢?’他講‘哎呀,那要一套吧。’”

雷挺稱,羅蔭國的司機和秘書后來都退了,因為價格太貴了。雷挺反復表示,房子並非他送給羅蔭國的,羅當時是市長,不方便去辦手續,怕造成負面影響,於是雙方口頭約定,他為羅墊資辦手續,等拿到房產証后羅再給錢他,但直到被“雙規”,他仍沒拿到証。

目前,雷挺案尚未宣判。(記者 董柳)

(責編:李源(實習)、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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