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報款成了私家“小金庫”
田海正農行賬戶裡的錢是如何進行個人消費的呢?按田海正的說法,2007年3月,用30萬元買了基金,3個月后盈利8萬多元,很快他就歸還了這30萬元。
田海正初次嘗到了投資的甜頭,而后一發不可收拾。剛開始,他還只是想暫時借用訂報款投資賺點錢,到與財務部結算時就如數歸還。
然而,投資的暫時失利,讓田海正轉向了保守方式——將賬戶裡的錢轉存為定期存單,准備白拿利息。
2009年9月,田海正的妻子看中了一套總價為104萬余元的房子。為了滿足妻子的願望,也為了給兒子換一個好的生活學習環境,田海正思索再三,決定買下這套房子,可自己的存款隻有30多萬元。剩下的缺口怎麼辦?田海正想到了賬戶裡的訂報款。
隨著時間的推移,田海正不再及時向報刊社交納訂報款,雖然財務部多次催促,但他以各種理由拖著。按照自己的計算方法,他認為自己並不欠報刊社的錢,用於個人消費的那部分訂報款可以算作交清了訂報款之后的剩余部分,理應歸他個人支配。看著賬戶裡越來越可觀的數字,田海正不舍得將錢取出來交給單位了。
接到舉報信后,鄭州市金水區檢察院對田海正立案偵查。除了查明田海正挪用公款66萬元的事實外,辦案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還發現,田海正一家共有5套房產,加上基金、存款、國債、股票、投資入股等共計547萬余元。其中絕大部分財產都在田海正名下,其妻並不知情。扣除田海正夫婦的正常收入和能說明來源的家庭財產外,田海正對83.2萬元的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檢察建議在結案后發出
在案件偵查終結時,辦案檢察官和田海正進行了一次深談。田海正流著悔恨的淚水說:“平靜快樂的生活因為我觸犯法律而驟然消失,親人們為我背上了沉重的道德和精神的十字架,他們將度日如年。一想到家庭的破碎、兒子的落寞、父母的哀嘆,我就懊悔不已。”據田海正交代,他這樣做,是出於對家庭的愛,不想讓妻兒跟著他過苦日子。
“田海正是以愛的名義掩飾自己的貪婪。”辦案檢察官指出。
辦案檢察官在偵查中發現,田海正能輕易挪用公款,與發案單位財務監管不到位有一定關系:報刊社雖然嚴令禁止以個人名義收取客戶訂報款,但為了方便客戶及時付款,對田海正開設個人賬戶的情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為田海正挪用公款提供了可乘之機。
在田海正案辦結后,辦案檢察官通過走訪、座談、提建議、上法治課等,在發案單位開展了預防職務犯罪活動。針對發案單位管理制度上存在的一些問題,金水區檢察院提出了具體的檢察建議。發案單位對檢察建議非常重視,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向檢察機關回復了落實檢察建議的情況。(黨玉紅 張瑩 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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