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體系”監督權力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十七大時的提法是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從“機制”到“體系”,體現了我黨在公權力監督制約方面更加成熟。
這一監督體系包括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等各個方面,以此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以反腐辦案為例,它不僅僅是黨內紀檢系統一家的事。2009年,中央紀委監察部統一開通全國紀檢監察舉報網站,就是一個很好的與公眾合作的標本性舉動。大量反腐案件,就是在社會各界的民主監督、輿論監督下找出苗頭,通過專業的紀檢力量查明,最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
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是權力正確運行的重要保証。“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把權力裝在籠子中運行”,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已成為人們的共識。近年來,行政許可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對權力公開運行提出了很多剛性要求,各級黨委和國家機關也越來越認識到權力公開運行的重要性,作出很多有益的探索,如縣權公開試點、公布“三公”經費、聽証會、官員財產申報等,政府網站、黨務政務公開欄,新聞發言人、行政服務窗口等渠道也在不斷增加,方便公民對公權力的知情、參與和監督。
在黨的十七大提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基礎上,十八大進一步提出“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對權力運行的規范性要求更加明確和突出。這就意味著,此前各種權力公開運行的探索應趨於制度化,進而體系化。如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
與此同時,黨內監督力量隻能加強不能削弱。要按照十八大要求,堅持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方針,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對薄熙來、劉志軍等人問題的查處充分表明了我們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發出了嚴格規范權力行使,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監督的雷霆之聲。
黨的十八大已對反腐倡廉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中央紀委也正在制定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體系2013∼2017年的工作規劃,進一步完善黨內反腐倡廉的教育、預防、監督、懲治的制度體系。從制度上、體系上著手,從根本上保証公權力不偏離為人民服務的軌道。這是保証黨的先進性、純潔性的命門所在。□文/彭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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