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旅游報社原社長、國家旅游局綜合協調司原巡視員陳志學,因貪污公款被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老社長被舉報受查處
現年55歲的陳志學,畢業於四川大學哲學系,隨后進入國家旅游局工作,曾歷任國家旅游局人事勞動教育司(現人事司)成人教育處處長、中國旅游協會人才培訓中心主任、國家旅游局人事教育司副司長等職。2004年前后,調入國家旅游局直屬事業單位中國旅游報社任社長。2011年8月,陳志學的社長職務被免,調入國家旅游局綜合協調司任巡視員。
2011年11月1日,由於有內部人士舉報,陳志學因涉嫌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檢察機關談話。陳志學主動交待了涉嫌貪污的事實,當日被羈押。
檢方指控,2009年至2011年,陳志學利用其職務便利,採取侵吞、騙取、虛報冒領業務費提成、簽訂虛假廣告合同、收款不入賬等手段,“拿走”廣告費等共計417739元,其行為涉嫌貪污。
據了解,案發后,偵查機關追繳了贓款4萬元,陳志學家人退繳“贓款”377739元。
家屬多退“贓款”已返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志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本單位公款24萬余元,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但是,起訴書指控的陳志學指使下屬栗某(另案處理)採取以他人名義虛報冒領活動業務費提成共計110721元,及採取收款不入賬的手段非法佔有中國房地產報社給中國旅游報社的業務費61500元的証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鑒於陳志學在辦案機關對其涉嫌其他違法犯罪事實進行調查時,能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貪污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且其親屬能積極退繳全部贓款,法院依法予以減輕處罰,並退回了陳志學家人多退繳的“贓款”。(記者張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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