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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

2017年07月12日09:4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屯昌县南坤镇炉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唐南东违规使用村建设经费问题。2016年,唐南东先后两次使用村建设经费支付个人开支,合计2346.47元。2017年4月,唐南东将违纪款退回村委会账户;5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九龙坡区石板镇天池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刘兵侵占群众财物问题。2015年底至2016年初,刘兵在实施区财政全额拨款山坪塘整治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谎称使用人应出资,违规收取、占有李某某钱款5万元,并造成李某某为此借款利息损失3000元;其还向李某某索要景观树木2株;调查前后,有关款项已退赔。2016年11月,刘兵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2017年3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石柱县马武镇腾龙村党支部书记徐仁奎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徐仁奎在分别为贫困户和残疾人申报并获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建房补助资金后,以协助、赞助工作为由,收取费用共计70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3月,徐仁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巴中市巴州区水宁寺镇香炉村村委会原主任陈波私分土地征用补偿费等问题。陈波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违规提取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9万余元并私分,其个人分得4万余元。同时,陈波将本应发放给村民的1万余元土地征用补偿费据为己有。陈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资金被追缴。

2.宁南县景星乡梓油村党支部原书记钟选勇挪用蚕农补助资金问题。钟选勇利用兼任绿园蚕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职务便利,挪用合作社补助资金2.6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事发后其主动退回所挪资金。钟选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盘县新民镇俄项井村妇代会主任徐英违规索取好处费问题。2015年2月,徐英在帮助某村民争取2015年度危房改造指标时,以需要请人吃饭为由索取好处费2000元。2017年3月,徐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2.瓮安县瓮水街道茅坡社区党总支书记曾明寿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曾明寿在已有商品住房情况下,以其妻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违规获取补助资金7000元。2017年3月6日,曾明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一碗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钱春华侵占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钱春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土地租金12万元、挪用村公共资金16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6年11月,钱春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资金被追缴。(云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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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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