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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

2017年07月12日09:4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闽侯县廷坪乡池坑村党支部原书记林济琇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未能有效履职等问题。林济琇及村委会主任池世兰、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冯昭枝、副主任黄荘东等4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审核把关申报对象条件,造成财政补助资金18.05万元违规发放;县农业局副局长吴贞林、乡党委原委员吴达星、原副乡长周建斌监管不力,负领导责任。2017年5月,林济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黄荘东、冯绍枝、池世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贞林、吴达星、周建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助资金18.05万元被追缴。

2.上杭县通贤镇秀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阙树安骗取补助款等问题。2016年1月,阙树安以帮助村民阙某办事为由,骗取阙某身份证冒领“二女结扎”补助款1万元。2016年11月,通贤镇计生办发现该问题后,阙树安于2016年12月8日将该款退回。此外,阙树安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4月,阙树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武宁县巾口乡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原站长陈剑套取截留国有资金等问题。陈剑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截留国有资金26万余元存入账外“小金库”,并将其中14万余元以补助、奖金等名义发放给工作人员和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和医保金;此外陈剑还私自挪用公款9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3月,陈剑(非中共党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2.弋阳县三县岭镇沙湾村党支部书记吴龙喜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4月至12月,吴龙喜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向40名申请危旧房改造农户收取资料费1.2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17年3月,吴龙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营市垦利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职员韩建辉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问题。韩建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9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韩建辉受到行政开除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临朐县东城街道杨家场社区原负责人程继群挪用粮食补偿款问题。程继群利用职务便利,支取并挪用秋粮补偿款59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另查,程继群还伙同他人骗取并私分社区集体资金。程继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惠民县胡集镇王福安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立根骗取惠农资金问题。王立根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小麦直补及棉花良种补贴款共计7万余元,据为己有。王立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民权县花园乡大济村党支部原书记皮爱兵违规收费等问题。皮爱兵利用职权,违规收取并侵占42户村民建房罚款9.16万元;虚报、套取并侵占财政资金4.37万元;侵占社会抚养费、修路捐款1.13万元;套取并侵占村委会班子成员误工补贴6550元;在为困难群众办理低保事项时违规收取费用3500元。2017年3月,皮爱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平顶山市卫东区鸿鹰街道大营社区六组原组长王大枝冒领征地补偿款及奖励金问题。2014年,王大枝利用负责确认征用土地上房屋产权人工作便利,纵容、默许亲属冒充部分房屋产权人,冒领征地补偿款及奖励金共计17.75万元。2017年4月,王大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河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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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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