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04日08:12 来源:金羊网
11月1日至3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庄耀受贿、贪污和故意销毁会计账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在2002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庄耀利用其担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650万元;1999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庄耀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437万余元;2013年8月,庄耀伙同他人销毁广东名居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的会计账册。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庄耀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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