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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大贪”:审批成了要钱的幌子

2014年03月18日08:12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小官大贪”:审批成了要钱的幌子

侯福才索贿几乎到了疯狂的程度,其雁过拔毛、“大小通吃”的特征十分明显。其索贿中既有来自开发商300余万元的巨款,也有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的款项,甚至连学校、医院、福利院这些单位他也不放过。2008年5月,渭南一家学院办理学生公寓楼和教职工活动中心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先后两次给祥和公司交了5.3万元。2011年初,渭南市临渭区一家医院为了顺利拿到该院医疗服务楼项目施工许可证,给祥和公司交纳3万元费用。2009年7月,渭南市一所儿童福利院为开发康复综合楼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给祥和公司“转款”5万元。

祥和公司以“担保、咨询服务费”的名义收取钱款,而实际却没有给任何一家公司提供过担保、咨询服务。侯福才在交代时承认:“建设单位交了担保、咨询费后,我就安排夏某同对方签订担保协议或向对方出具保函,这些合同、保函都是假的,不过是我向建设单位要钱的借口和幌子。建设单位也明白,我具体负责审核申办施工许可证,只要把费用交给祥和公司,我就给办证,不交钱肯定不会给办。”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6月至2012年2月,侯福才向45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2191万余元。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发现,侯福才在任建管科科长至案发前,个人共拥有财产5615万元。侯福才以其姐夫的名义,投资渭双花苑经济适用房项目,一次就投资了1949万元;其本人对外借款共计1158万元;案发后指使他人转移资金1099万元;其本人及以他人名义存入银行资金787万余元。还拥有一辆价值115.5万元的奥迪Q7越野车及3套房产。扣除其收受贿赂的2191万元和工资、经营装修、打字室等收入338万元外,差额3084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特别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有人做过计算:从2006年6月16日至2012年2月17日,每月流入侯福才腰包的钱就有近80万元,每天流入侯福才腰包的就有2.5万余元之多。

@江苏徐州王成艳(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政治处干部):政府官员穿上公司的“马甲”受贿,貌似合法的形式却改变不了受贿本质,但却增加了查办难度。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管力度。

堕落轨迹

位重权大监督缺失

一名级别不高的科长,如何在6年内敛财5000多万元?

办案的检察官认为,侯福才“久居关键岗位”是其腐败的根源之一。侯福才于1997年12月被渭南市建委任命为建筑业管理科科长,2002年11月被任命为渭南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担任渭南市建设部门建管科长职位长达15年之久,直到2012年5月东窗事发后才被免去了相关职务。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在报建、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备案时,应督促建设单位积极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劳动保险基金两项费用。但侯福才为了给自己捞取好处,在审核报建材料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文件中,对这两项费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了大量规费流失。从2006年6月至2012年2月,造成墙改基金流失1351万元、劳保基金流失7455万元的重大损失。目前,渭南有关方面正在积极追缴。

@豫-上蔡-郭永刚(河南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从根本上讲,“小官大贪”问题源于“位小权大缺监督”,这是目前基层行政机关的一个“软肋”。建议对基层一线行政单位一把手加强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实行“管审分离”制度。(倪建军 吕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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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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