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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大贪”:审批成了要钱的幌子

2014年03月18日08:12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小官大贪”:审批成了要钱的幌子

大权独揽

贪婪狂妄有帮手

侯福才1964年出生在澄城县农村,是地地道道的农村孩子,兄弟姊妹9人,家境贫寒。1983年至1985年,他在原西北建筑工程学院中专部城镇规划专业学习,毕业后分配到渭南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工作。1997年任渭南市建委建管科长,2005年建委与城乡建设局分设后,任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2010年,原城乡建设局更名为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继续担任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侯福才毕业参加工作后,就立志要赚大钱改变家境。2001年,他看到建筑市场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单位也越来越多,认为机会来了,便出资30万元,于2001年11月21日注册登记了渭南市祥和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得向祥和公司缴纳咨询服务费,才能得到侯福才的审批。

祥和公司成立后,虽然有法人和3个股东,但那都只是挂名,真正的幕后老板是侯福才。2007年到2010年,祥和公司一直未按规定年检,渭南市工商局于2011年5月12日依法吊销了公司营业执照并通过报纸进行了公告,但侯福才仍利用祥和公司为自己敛取钱财至案发。

侯福才为人霸道,建管科审核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多年来一直是侯福才说了算。2005年机构改革时,渭南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为规范管理,经研究决定,将所有科室公章全部收回。可侯福才不同意,找到局长办公室大吵大闹,还将办公室主任打伤,后局长被迫调走。

2010年,渭南市城乡建设局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侯福才即给局里打报告更换建管科印章,但局里未能同意,他就私下将旧公章和要刻的新公章名称交给了夏某,夏某按侯福才的旨意,在街上私刻了“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专用章”,交由侯福才保管。据知情人透露,侯福才因病在北京住院期间,建筑商怀揣巨款进京求他盖章。

说到侯福才就不得不提另外一个人,那就是曹艳芳。

曹艳芳是渭南市工商局监察室一名女科员,离婚后,于1994年与侯福才公开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维持实质婚姻关系直至2008年后分居。

曹艳芳为人处事很张扬。从2003年起,曹艳芳在没有注册成立“建筑工程监理公司”的情况下,就私刻公司印章4枚,冒用别的公司名义,先后签订124份工程监理合同,涉案金额高达3065万元,实际取得2060余万元。她还串通投标,通过借用多家公司资质,在渭南市的5个项目监理招标中进行围标,以别的公司名义取得工程监理资格,中标项目金额达1536.3万元。

渭南市共有8家建筑混凝土企业,其中就有曹艳芳开的一家渭南经纬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侯福才利用自己的职权,向渭南多家重大工程项目施压,公开为曹的公司“招揽生意”,进行不正当竞争。

曹艳芳毕业于省团校,自认为同学多、路子宽、关系广,在渭南没有她摆不平的事。2012年2月,网上曝光渭南施工许可证遭“潜规则”后,她一边积极奔波,帮助删帖,一边向有关人员打招呼,不让给建设厅调查组提供祥和公司的注册资料,公然阻挠调查。

就在专案组调查侯福才问题时,曹艳芳涉嫌合同诈骗、串通投标、伪造印章的罪行也败露出来。2013年9月12日,曹艳芳被渭南市中级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政策研究室主任李艳丽:“小官大贪”现象屡见不鲜,很大原因是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关键岗位的关键“科长”掌握着大量资源,给谁不给谁,给多给少,缺乏具体标准和监督制约。

大小通吃

公司化运作掩人耳目

侯福才注册登记了祥和公司后,随着建筑市场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求自己办事的人也越来越多,侯福才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以公司形式开始大肆索取贿赂。

2006年6月,某房地产公司项目部经理找侯福才,为其公司办理开发百合苑小区项目施工许可证,侯福才要求其先到祥和公司办理担保、咨询,交纳担保、咨询费。在给祥和公司交了3万元后,6月28日,侯福才给百合苑小区7B8#住宅楼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这是侯福才受贿的第一笔。

侯福才最多的是先后5次向某房地产公司索取共计319.1万元。2007年2月初,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找侯福才办理其公司开发的花园Π期项目施工许可证,分多次给祥和公司转账共计31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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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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