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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年度报告(2013)】

2013年倡廉法纪规范

2013年12月31日09:44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2013年倡廉法纪规范

  5.纪检干部清卡:“零持有、零报告”

  会员卡虽小,折射出的却是作风建设的大问题,反映的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中纪委5月27日下发《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清退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要在6月20日前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名目的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5月27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出席会议并讲话。王岐山强调,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肃认真地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实现自我净化,巩固落实八项规定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王岐山说,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必须把自己摆进去,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从小处抓起,从点滴做起,防微杜渐。王岐山表示,纪检监察干部职工要深刻理解此次活动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时清退,真正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活动结束时,中央纪委常委和全国81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全部按时递交“零持有”会员卡报告书。

  6.精简会议 改进会风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9月13日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目前计划外会议时有召开、会议规模和会议开支超出标准等突出问题,《办法》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一是强化会议年度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规定所有会议必须纳入单位的年度会议计划,进一步明确各类会议的报批程序和审批制度。二是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将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要求会议费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三是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单、定点饭店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凭证等,并规定会议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四是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7.5年内禁新建楼堂馆所

  一些地区和部门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现象,损害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7月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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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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