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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干部被控受贿近400万元一审获刑15年 

被告人竟称收钱属人情往来

2013年12月20日10:17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被告人竟称收钱属人情往来

操纵土地过户变更收感谢金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在土地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犯罪问题频频发生。

2000年,乐东县政府为抵偿工程款,将87.606亩土地出让给郭仁清。2008年6月,郭仁清将87.606亩土地中的76.4388亩转让给乐东龙圣投资置业公司。

“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之前,听说乐东县政府要以超过两年未开发为由收回该土地,我便找到石春海,请求不要收回土地和尽快办理土地过户。事成之后,我送给他50万元。”郭仁清供述。

法院查明,2010年7月,乐东大原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雪兰以协议方式受让香港海粤旅游服务公司位于乐东县九所镇的21亩工业用地,准备开发“九龙豪庭”项目。

“当时,该土地剩余的使用年限为34年,为了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和将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及延长使用年限,我就找到了石春海。”周雪兰称。

此外,2010年6月,孙晓春、程丽玲通过收购乐东耶园公司、乐东口品公司和乐东耀正公司全部股权的方法,获得了三个公司在黄流镇铺村78.989亩商业服务用地的使用权。

随后,孙晓春、程丽玲向乐东县国土局申请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延长使用年限,准备开发“金沙海岸”项目,并委托周雪兰帮忙办理相关手续。

周雪兰再次找到石春海帮忙。为了感谢石春海的“尽心尽力”,2010年下半年,周雪兰在石春海办公室送去20万元。几个月后,周雪兰又在海口市海秀路南大桥附近送给石春海50万元。

法院查明,石春海在涉及土地的办理过户、审批、变更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过程中,相继收受多个单位的贿赂。

海南省一中院审理认为,乐东县原副县长石春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1家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359万元和价值48897元的住房装修。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石春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对石春海收受的赃款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石春海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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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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