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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干部被控受贿近400万元一审获刑15年 

被告人竟称收钱属人情往来

2013年12月20日10:17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被告人竟称收钱属人情往来

购买新房要设计院包揽装修

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海南中科规划设计院先后承接石春海分管的乐东城投公司和乐东县建设局发包规划设计业务。石春海作为分管副县长,参与相关业务的组织调研、方案评审和沟通、协调等工作。

法院查明,2009年9月,石春海的妻子吴梦雅购买海口市碧湖家园小区2号楼B单元1008房。之后,石春海让海南中科规划设计院法定代表人赖海明帮助设计该房室内装修方案和施工装修。赖海明派人购买装修材料,对该房进行室内装修,于2010年春节前装修完工。经鉴定,赖海明为石春海装修该房的人工和装修材料支出的市场价值为48897元。

石春海称,为了感谢他在业务方面提供的帮助,赖海明主动提出帮忙进行施工装修。两三个月后,该房装修完毕,装修材料和装修工程款是赖海明出资,他没有付给赖海明装修费用。

“他主动帮我装修,这也是朋友之间的赠与行为,不应该认定是受贿。”石春海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都承认,但在法庭上依然笑称这是朋友间的交情,不属于受贿。

帮忙摆平拆迁难题收好处费

法院查明,曾任乐东县旧城拆迁领导小组组长的石春海,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单位和个人摆平在用地征地拆迁中的困难,大肆收受“好处费”。

2008年4月,李汉良以挂靠乐东县建筑公司名义与乐东县种子公司、畜牧局和科协合作建房,拆除三家单位原使用的综合楼后再新建一栋综合楼。

李汉良表示,因项目拆迁问题,他找到负责旧城拆迁的领导石春海帮忙。过了一个多月,该项目的拆迁问题得到解决。2008年6月的一天,他送给石春海6万元以示感谢。

2008年11月,陈强以广东电白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承建了乐东县江北路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发包单位乐东城投公司向石春海汇报了该项目存在的拆迁、征地等问题。

陈强说,石春海组织有关部门较快解决了问题,使该工程得以顺利开工。“2009年的一天,我在乐东县职业中学附近送给石春海3万元。2010年春节,我又在乐东县钓鱼台宾馆送给他1万元”。

2010年11月,海南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竞拍到乐东县人民医院、卫生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家单位的25.6亩土地,准备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

“因该项目需要拆迁,我就找到石春海帮忙。经协调,解决了该项目的用地拆迁问题。为表示感谢,2010年年底,我在乐东县城永明桥边送给了石春海10万元。”海南城镇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说。

法院还查明,2008年4月,石春海利用职务便利,替海南利维公司摆平在“两块私人宅基地”、项目用地青苗补偿问题上的障碍,收受8万元;同年6月与8月,“帮助”海南琼山基础工程公司、乐东果果公司解决村民因青苗补偿进行阻挠的问题,分别收受10万元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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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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