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兰的手机号发给齐上林的短信,内容是王成兰的建行账号。次日,该账号收到齐上林妻子沈女士代存的18万元存款。本报记者 卢义杰摄
齐上林提供的存款凭条。凭条显示,王成兰收到了由齐上林妻子沈女士代存的18万元人民币。 齐上林供图
齐上林提供的他与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协议。协议载明,双方约定的委托费用为“22000.0元”。本报记者 卢义杰摄
2011年6月给律师个人账户存入的18万元,如今让齐上林感到烦恼。
齐上林原是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教育局教研室工作人员。2009年,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邯郸中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出狱之后,2011年4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邯郸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代理再审案件的,是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成兰。齐上林说,两年半过去了,法院至今没有作出判决。2011年6月,他给王成兰的个人账户存入了18万元,因为“王成兰说,法官要给钱了才审理”。
“我是依法办案,我没有贿赂。”王成兰今天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应称。此前,她接受北京一家媒体采访时表示,这18万元是代理费。
如果18万元是代理费,为何没按规定存入律师事务所的账户?浩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温建朝称,这属于齐上林的个人问题,他不应该与律所签合同却把钱打给王成兰个人,“他自己犯的错误。”
不过,就在两天前,记者在邯郸市司法局的调解现场看到,温建朝对齐上林说:“复杂的事情讲清楚,简单的事大家利索点。别的什么违法、违规都不谈,你现在仅仅谈这方面:拿多少钱给你,咱就不说。算对她有一定的惩罚,也不危害你的经济状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