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说骗人的鬼话了。我已正式通知×××(法官的名字,此处隐去——记者注),官司不打了,把东西退给我。我也正式通知你,把钱都要回来,全部退给我。三天之内弄清。从此两清。否则,我要用敌我矛盾的方法处理之。”今年8月29日,齐上林给王成兰发了短信。
齐上林自称要求退钱的原因之一是,8月,他与一名法官见了面,“法官问了我一些问题,我觉得,他根本没看我的案卷,这怎么能够结案?”
截至记者发稿,王成兰没有退钱给齐上林。9月,齐上林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律师收钱向法官行贿”的情况。
对于“向法官行贿”一事,记者尚未证实。
律所副主任称18万元是代理费
12月6日,齐上林、王成兰、温建朝及邯郸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在司法局对此事进行了调解。上午,中国青年报记者以齐上林同事的身份,旁听了调解的全过程。
调解伊始,温建朝询问齐上林“拿多少钱给你”。齐上林表示,要把钱连利息退给他。
齐上林称,除了留有存款凭证的18万元之外,他还向王成兰支付了其他费用。但是,他无法出具与此相关的协议和票据。
温建朝告诉齐上林,律师事务所能认定的费用只有18.2万元。认定的依据是两张收款票据,一张是2000元,日期为2011年6月8日。
对于这笔2000元,齐上林感到不解,因为“协议上写的2.2万”。温建朝的解释是,“我查实是在所里交的”、“所里就收到这2000块钱”。
另一张票据的金额,显示为18万元,日期是2012年11月30日。这距离齐上林的存款日2011年6月4日,已有将近一年半。
齐上林问温建朝:“我是2011年6月4日给她交的钱,怎么能过了一年才开票?”
“这个不违反我们的规定。”温建朝回答,这笔钱没有交到律师事务所里,“这是你打到她个人账户上的。”
那么,这18万元属于什么性质的收费呢?温建朝当场向齐上林确认,这笔钱属于代理费。
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第五条规定,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温建朝表示,如果王成兰收了代理费,她应该交到事务所,然后就可以取走,因为“谁办案,谁取走”。“她只是开了一张票,证明我收到钱,交到所里,作为劳动报酬,我把它取走了,至于花在哪儿,这是个人的事情。”
“你的错误在哪儿,你不能交给个人啊,你交给个人,算什么?”温建朝说。
针对这个说法,记者12月8日致电温建朝,询问为何王成兰要将个人账户而非律所账户告诉齐上林。
温建朝没有正面回应。他称:“这是他们两人个人之间的关系”、“跟我们单位没有关系。”
这些答复显然让齐上林有些意外。在调解现场,他提出自己留存的委托协议中,委托费用为2.2万元,不是18万元。
温建朝说,据其所知,合同写的委托费用是22万元,“这个是你们有异议的。”
记者注意到,齐上林手中的委托协议,“22000.0”为阿拉伯数字,与“220000”差一个小数点。记者没有看到王成兰留存的那份协议。
事后,齐上林认为,“22万代理费”的说法是“瞎说八道”。他的理由是,如果代理费真是22万元,他应补交律所4万元,律所又何必来司法局商量退钱的事?
王成兰参与了12月6日下午的调解。但是,邯郸市司法局律师指导处一名蒋姓处长不允许外人旁听。
这段时长约一小时的调解录音显示,王成兰的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她本人没有对18万元的性质、去向等问题作出解释。据称,王成兰近日身体欠佳。
是否行贿法官,有关部门未公开回应
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目前,邯郸中院出具了一份裁定书。齐上林称,裁定内容是请永年县法院重新审理齐上林案。
他告诉前来采访的媒体,律师收取18万元是用于行贿法官,并向来访记者提供了一段他与法官的录音。
录音中,齐上林提出“花钱买不来公平正义“。法官称,我们绝对依法办事,我们有程序。
在录音中,中国青年报记者没有听到法官明确承认收钱的内容。
12月6日,在记者的见证下,齐上林多次拨打上述法官电话,要么没有接通,要么接通后挂断。12月8日,记者致电该法官,他接通后同样挂断电话。
记者随后致电邯郸市司法局一贾姓副局长,当他听到“齐上林”的名字后,称自己在高速公路上开车。
对于“行贿法官”的说法,王成兰表示:“我是按照法律程序走的”,“如果有事实的,去告我,我可以让事实来说话。”
“我说的,您不要听我的;他说的,也不要听他的,我们要让事实说话。”当记者询问“委托协议约定的价格是否为18万元”时,王成兰如此回答。电话的另一头,多次传来王成兰哭泣的声音。
记者了解到,对于“委托人称律师收18万行贿法官”的事件,邯郸市司法局、邯郸中院等有关部门正在了解情况。截至目前,尚未公布调查结果。
这18万元究竟是什么性质?为何打入律师的个人账户中?这笔钱如今流向何方?是律师违规,还是法官受贿,或是委托人在说谎?本报将继续关注。(实习生耿学清对本文亦有贡献)
(卢义杰 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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