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5000万元:为承包“行方便”分一半利润
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吴湛辉此次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与其在虎门任职经历无关,全部发生在其于东莞市环保局任职期间。
据指控,2003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间,吴湛辉在担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利用其负责该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东莞市恒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赖洪中(另案起诉)谋取东莞市环保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的承包经营权,收受赖洪中贿送的人民币4970万元。
其中,2003年2月,吴湛辉担任东莞市环保局副局长,主持该局全面工作,赖洪中通过他人牵线结识了吴湛辉,并许诺如获承包,会将经营所得利润的一半作为好处费分给吴湛辉,后者表示默许。2003年11月,在吴湛辉支持下,赖洪中与东莞市环保局工会签订了承包协议。自2005年3月至2007年期间,赖洪中按照约定共计支付了2150万元好处费给吴湛辉。
2006年12月,在时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吴湛辉的支持下,赖洪中再次承包了工业废物处理站,承包期限由2008年10月1日延至2014年12月31日。之后,赖洪中按约每月支付人民币50万到60万元不等给吴湛辉。自2008年至2012年3月,共支付人民币2820万元。
过亿财产来源不明:通过地下钱庄购买香港两套豪宅
另据指控,2006年4月,吴湛辉通过地下钱庄转账1600万元港币,购买位于香港罗便臣道9号荟萃苑10楼B座及其4楼2号车位。2011年6月,吴湛辉再次通过他人的地下钱庄转账7600万元港币,购买位于香港黄麻角道88号富豪海湾B25栋屋及其两个停车场。2007年上半年,吴湛辉出借人民币3000万元给赖洪中用于资金周转,后来收回。综上,吴湛辉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高达港币92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差额特别巨大,其不能说明来源。据悉,吴湛辉两次购买香港物业,都是经一名叫刘巨浪的人之手,大部分款项经由地下钱庄汇款。
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为了掩盖受贿以及购买香港豪宅的事实,吴湛辉等人想出了各种隐蔽手段。首先,受贿收钱的过程比较迂回曲折。据赖洪中公司的一名会计证实,2005年至2007年间,赖洪中从公司转账给东莞一家铸造厂共计1150万元。而事实上赖洪中与该公司没有丝毫的业务往来。原来,该铸造厂的老板是吴湛辉哥哥吴湛林的朋友。另外,吴湛辉在香港购买的房产,都是以吴湛林的名义购买的。(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凌娜 通讯员钟言)
相关新闻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党员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