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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襄垣县原副县长杨树庄腐败案剖析

2013年10月11日10:0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因"吃煤"而毁掉的人生

  法纪视角

构筑遏制重点领域腐败的“防火墙”

  重点领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所谓“重点领域”,主要是指公共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和部门,例如土地审批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公共工程建设、企业重组改制、金融等领域。这些领域由于行政权力相对集中,一旦缺少有效的制度制约,就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杨树庄腐败案正是发生在煤炭资源开发这一“重点领域”。

  加强重点领域反腐败工作,以切实的反腐成效取信于民,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其中关键是制度建设,正如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所指出的,“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建立全方位的反腐制度体系,构筑遏制腐败的“防火墙”,是重点领域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

  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查重点领域腐败案件,高悬反腐利剑,让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越雷池半步。首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查处机制,特别是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检察、审判、审计等部门的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案件线索协调管理机制,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其次,要形成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有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建立健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重点领域的腐败查而不绝、禁而不止,在很大程度上与防范机制存在缺陷有关。“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完善的预防机制离不开权力的公开运行,这就需要健全政府信息发布、质询回复、信息审查等制度,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同时,还要完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事前制定有关风险防控措施,在权力运行中实行动态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各种倾向性问题,并采取警示提醒、训诫和责令整改等手段,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另外,还要建立完善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预警机制,增强预防腐败的前瞻性。

  建立健全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易腐保障机制的关键是切断公权和私利的关联,这就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公示、意见征集和集体决策制度;完善权力运行全方位、全过程、多层面的监督机制,尤其要建立畅通的群众监督机制,强化回应处理制度及安全保障制度。(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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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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