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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襄垣县原副县长杨树庄腐败案剖析

2013年10月11日10:0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因"吃煤"而毁掉的人生

  借机会大肆受贿

  2008年,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吹响集结号。杨树庄由于一直分管县里的煤炭工作,顺理成章地成为襄垣县煤矿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副组长和关闭煤矿领导小组组长。当时,襄垣县有煤矿42座,要关闭整合到17座,其中的利益调整之大可想而知,而这也给杨树庄大肆“吃煤”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想保留煤矿者的财物是杨树庄“吃煤”的主渠道。2009年6月,浙江人曾某来到杨树庄家中,请其帮忙把南桥湮煤矿保留下来,并向杨树庄表达了“心意”——5万元现金;2009年6月,辉坡煤矿矿长刘某找到杨树庄,请其帮忙把煤矿保留下来,并献上现金5万元;2009年7月,西故县煤矿矿长崔某找到杨树庄,请其帮忙把煤矿保留下来,并“孝敬”杨树庄10万元。

  利用职务便利帮人争取关闭煤矿补偿款是杨树庄“吃煤”的另一个渠道。浙江人曾某为保留煤矿,行贿杨树庄,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但为了早日拿到补偿款,分两次送给杨树庄共计60万元。浙江人王某为早日签订协议,把老窑港煤矿关闭补偿款剩余的1500万元拿到手,送给杨树庄30万元。老窑港煤矿的另一个业主郑某为了同一目的也送给杨树庄20万元。

  2008至2010年煤矿兼并重组期间,杨树庄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

  靠权力疯狂索贿

  面对一笔笔送上门来的金钱,杨树庄逐渐迷失了自我。到后来,他觉得逢年过节分管的煤矿矿长、业主来“看望”、“孝敬”自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不来便不正常,谁来谁没来他都记得一清二楚。

  不仅如此,杨树庄更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地索取贿赂,巧取豪夺。

  浙江人曾某在领到第一笔补偿款后,没有“答谢”杨树庄,杨树庄便在电话中气急败坏地威胁说:“你领到补偿款了,就给我这点钱?下笔补偿款,你别想要了!”果然,曾某去领取第二笔补偿款找杨树庄签字时,便遇到了“刁难”。“我没时间,你慢慢等着吧。”杨树庄说。无奈,曾某便再次给杨树庄送去“好处”。

  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上良煤矿矿长王某来到杨树庄办公室汇报工作。其间,杨树庄话里有话地说他看好一款照相机,价值两三万元。“聪明”的王某听出弦外之音,忙说由他来解决。没过几天,王某便将一个装有3万元的黑塑料袋送到了杨树庄家中。后来,杨树庄将这3万元用于儿子结婚时的开支。

  经查,杨树庄在短短4年内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76万余元。

  2011年12月,杨树庄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与身陷囹圄一同而至的是杨树庄政治生涯的戛然而止和人生轨迹的残酷改变。

  办案者说

  杨树庄从一个农村孩子一步步成长为政府副县长,为许多“草根”树立了榜样。然而,其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历程令人触目惊心。我们应认真总结此案的深刻教训,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洁身自好,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首先,强化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我抓工作、抓业务学习,却没有把政治学习、世界观改造放在重要位置,最终使自己在金钱面前败下阵来。”杨树庄的忏悔给人警醒。现实中,一些人丢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欺欺人地把违纪违法行为合理化,认为自己利用权力和关系给别人帮了忙,别人跟自己“礼尚往来”是应该的,从而漠视党纪,触犯法律。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保有对法纪的敬畏之心,不在腐蚀诱惑面前丧失原则,始终做到守住底线、牢固防线、远离红线。

  其次,强化党性修养,坚持廉洁自律。列宁曾说:“政治上有修养的人,是绝不会贪污的。”杨树庄之所以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泥潭中越陷越深,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不注重党性修养,无视党的组织纪律,没有用党性原则约束自己。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杨树庄身上汲取深刻教训,在政治理论修养、组织纪律修养、思想作风修养、文化知识修养、领导艺术修养以及治理能力修养等方面不断加强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要正确对待权力,把自己行使权力的过程自觉置于党纪国法的轨道上,放在民主的监督下,自觉规范自身行使权力的行为,做到廉洁自律。

  再次,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杨树庄案件的发生,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警示我们在加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自身素质的同时,加强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就要求既要抓紧解决廉政建设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既要加快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又要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监督责任。(常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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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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