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思想道德滑坡。少数公职人员不注意加强学习,不注重自身思想锤炼和道德修养,导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滑坡,不节制个人私欲,从小贪小腐开始,逐渐变得为所欲为,最终走向腐败深渊。
监督缺失或乏力。在权力过于集中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大、民主监督无法有效行使的情况下,容易造成领导干部权力个人化,从而产生腐败。虽然现在对权力的监督方式不少,但一些地方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难、下级监督太软、自我监督太空、组织监督太短、纪检监督太晚”的现象,为权力的滥用、腐败的滋生留下了空间。
制度保障不到位。一是不认真执行制度。有的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时,往往以“协调关系”、“特事特办”等理由千方百计规避制度,降低执行标准,削弱制度执行的刚性。二是制定制度时留余地、打擦边球,谋取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私利。
对策建议
整治不良风气,铲除“苍蝇”式腐败的文化土壤。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通过宣传引导、教育警示、文化培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在全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铲除“苍蝇”式腐败的文化和社会土壤,让作风“小问题”不再被小视、“潜规则”四处碰壁、小贪小腐人人喊打。
完善体制机制,打造防治“苍蝇”式腐败的制度笼子。要紧紧围绕阳光用权、规范用权、权责统一编织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有效遏止“苍蝇”式腐败。坚持凡有权力的地方,都必须做到阳光用权,确保权力公开运行;凡有权力的地方,都必须做到规范用权,让权力在规范轨道上运行;凡有权力的地方,都必须做到权责统一,使权力和责任紧密结合在一起,不能只享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与义务。
加强监督检查,压缩“苍蝇”式腐败的生存空间。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二是组织好人大、政协、审计、新闻媒体等监督机关或组织的监督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三是加强干部下访、信访举报和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多渠道收集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舆论反映,及时发现“苍蝇”式腐败的苗头和线索。四是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集中纠正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强化案件查处,遏制“苍蝇”式腐败的蔓延势头。一是突出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对发生在社保、住房、低保、扶贫、救灾救助等领域的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权钱交易、套取骗取资金、贪污私分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坚持露头就打,以查促防。二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打“苍蝇”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打“老虎”,狠打“老虎”、震慑“苍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三是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和组织手段,严肃处理小贪小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苍蝇”式腐败分子,要从根本上消除其滥用权力的条件,决不能让“苍蝇”坐大成势变成“老虎”。(作者系重庆市黔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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