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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飞宇:如何防治“苍蝇”式腐败

2013年08月26日14:3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如何防治“苍蝇”式腐败

主要特点
  
  一是具有广泛性,涉及领域宽。凡是有权力、有利益的地方就有可能发生“苍蝇”式腐败。从黔江区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来看,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划、林业、农业、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民政等多个领域均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二是具有直接性,损害群众利益。“苍蝇”式腐败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众不满。如黔江区查处的一民政干部贪污低保资金案,每个低保户被克扣10元至20元不等,总共贪污2万余元,上千户低保户利益被侵害,社会影响恶劣。据统计,黔江区近五年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70余件,其中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苍蝇”式腐败50余件,占70%以上。
  
  三是具有复发性,呈群发态势。“苍蝇”式腐败容易累积多发,反复发作。如从黔江区查办的林业领域基层干部腐败案件来看,2009年曾查处了个别乡镇林业站干部贪污退耕还林补贴款的案件,并进行了防控,但2010年、2013年在其他乡镇仍然发生了类似案件。
  
  四是具有隐蔽性,识别处理难。由于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土壤,人们对“苍蝇”式腐败往往习以为常、见怪不怪,“苍蝇”式腐败在各种“工作需要”、“情有可原”的借口下,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普遍存在识别难、处理难的问题。大多涉案人员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腐败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问题累积起来酿成大错。
  
  五是具有相对性,不宜简单按单位大小或级别高低来衡量。一般而言,“苍蝇”式腐败的涉案人员官职小、权力小、级别低,但从黔江区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来看,“老虎”与“苍蝇”具有相对性,小地方有“大老虎”,领导机关和实权部门也存在“小苍蝇”。
  
  滋生蔓延的原因
  
  整体社会风气不佳。目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大量存在,熟人社会的“潜规则”暗涌,人们对收受礼品礼金、拉关系、走后门,甚至吃拿卡要等问题习以为常,认为吃吃喝喝、小贪小腐算不上多大的事,对“苍蝇”式腐败存在普遍的社会妥协,对其危害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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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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