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00元打开“老好人”贪婪之门
道德,在金钱中沦丧
有了钱,学财务出身的冯哲除了涉足投资保险、证券外,还做起了房产,成了理财高手。2006年8月,他耗资250余万元大手笔在郑东新区买下6套房产,归在女儿名下,并分别租赁给多家公司从中盈利。由于这些钱来得不够“清白”,再加上和妻子多年感情不和,精明过人的冯哲通过关系办了4个假身份证,把400余万元存入这4个身份证和自己名下。
2006年,在一次老乡聚会时,他遇到了芳芳(化名)。很快,这个小他近15岁的姑娘成了他的情人。2008年,芳芳失去工作后,冯哲把别人平时送给他的购物卡、现金都给了芳芳。在芳芳再三威逼下,2010年12月,冯哲离婚了。但芳芳的任性和纠缠,也让冯哲感到无法和她相处下去。2011年5月,二人彻底分道扬镳了。
在和芳芳交往的五年间,冯哲为她购买汽车花了10万元,购买一套房产支付4万元,加上芳芳的日常消费也不过20余万元,这个理财高手对情人的吝啬由此可见一斑。
交易,在法律下曝光
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冯哲的所作所为引起了司法机关的关注,河南省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指定孟津县检察院办理。
2011年5月23日,听到风声的冯哲回了一趟老家后,以身体不适为由躲进了医院。当不期而至的办案人员出现在他的面前时,他装出一副泰然自若的模样。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在供述收受闫某感谢费20余万元后,他闭口不谈其他。但是,在大量确凿的证据面前,冯哲最后不得不作出了供述。
冯哲涉嫌受贿的时间跨度长达14年,涉及河南省18个地市的近百所中小学,加上部分涉案人员调动或者退休等多种因素,取证任务十分艰巨。但是,办案人员克服种种阻力,奔赴全省各地及到北京调查取证,耗时近一年时间。案件侦查终结后,共装订卷宗22本,近4000余页。
2012年12月18日,孟津县法院以冯哲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其受贿及来源不明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冯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洛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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