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向媒体通报,该市某国家机关退休官员曾财因与妻子互唱双簧,冒充广东省检察院高官,骗取受害人39万元人民币,被该院终审裁定,维持武江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判处其妻曹玉有期徒刑5年的一审判决。
据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年过六旬的被告人曾财,退休前曾是该市某国家机关官员。2012年2月8日,韶关市浈江区长乐村原村主任何伯连涉嫌巨额贪污和收受贿赂被刑事拘留,何伯连的妹夫付某说其表妹夫曾财是广东省检察院的领导,并出面联系曹玉、曾财见面,商量“捞”出何伯连。
同年2月至3月间,曹玉、曾财先后4次与何伯连的儿子何某涛等亲属见面,曹玉向何伯连的家人及亲属介绍曾财时,称曾财不但是省检察院的领导、还是刘少奇儿子刘某的同学,可以随时帮忙找人疏通关系为何伯连办理取保候审、判缓刑等,而在场的曾财默认了妻子的介绍。
之后,付某、何某涛等人一同去到曹玉的家里,将9万元现金交给了曹玉。曹玉收钱后,将此事告知曾财,并应曾财的要求,将其中的4万元给了曾财,剩余的5万元为已故的父母购买了墓地。
同年3月底,曹玉通过付某向何伯连家人又索要了30万元作为为何伯连判缓刑的活动费用。4月25日下午,何某涛、付某等人携带30万元又去到曹玉的家中,将30万元现金交给曹玉。曹玉收下钱后不久,曾财冒充省检高官的事情败露,夫妇俩即被公安人员抓获。
2012年12月28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曾财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曹玉、曾财不服,均提出上诉。
曹玉上诉称,9万元和30万元均不是其主动向被害人索要的,而是疏通关系的活动经费。而曾财上诉否认了所有诈骗事实,称均为妻子所为自己并不知情。
韶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曹玉明知曾财已退休的情况下,还多次编造曾财为高官、刘少奇儿子同学等谎言,使被害人信以为真骗取被害人财物;而曾财提出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上诉理由,经查,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均证实曾财在明知曹玉介绍其为高官和刘少奇儿子同学时,均予以默认,且在得知9万元的来源后,仍收受其中的4万元等。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曾财夫妇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故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李凌 汪次安 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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