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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纪委书记尹晋华:以“恶”对事 以善对人

2013年07月02日08:13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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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周刊:我们很多读者都知道,您曾经长期在高检院工作,您能谈一谈到河南工作后的感受吗?

  尹晋华:从到河南工作以来的实践看,我在反腐倡廉工作布局上有这样几点感受。

  首先,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必须抓住“惩处”这个关键。反腐倡廉的实践证明,惩处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查办案件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近年来,河南省纪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查处的案件多、力度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河南的腐败问题比别的地方严重,而是我们坚信严惩是根除腐败毒瘤的最直接、最有效手段,威慑力更强,警示教育意义更大。

  其次,腐败是权力的蜕变,必须抓住“监督”这个重点。实践证明,从根本上解决公权滥用私用问题,必须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逐步完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第三,腐败是执政党的软肋,必须抓住“制度”这个保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靠制度建设作保障。既要注重制度的顶层设计,也要尊重群众和基层的首创精神;既要注重制度的有效管用,也要注重制度的监督落实;既要注重制度的实用效力,还要注重把成熟的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走依法治腐的道路。

  第四,腐败是人民的公敌,必须抓住“预防”这个根本。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要把预防腐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廉政周刊:我们曾听到您有一个反腐倡廉工作要扬善举“恶”的说法,您能和我们的读者详细说说吗?

  尹晋华:好的。“恶”指的是惩治腐败的一面,“善”指的是教育挽救的一面。我们要做到以“恶”对事,以善对人。

  所谓以“恶”对事,就是狠下心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于违反原则、践踏法律、顶风违纪的行为,要毫不手软、绝不姑息,通过严肃查处,打出声威和震慑力,使心存侥幸者不敢越雷池半步。与其相信人的良知,不如坚信原则的力量,用纪律、法律和制度约束人恶的一面。

  所谓以善对人,就是要体现以人为本,突出人文关怀,突出教育和挽救。要有一张“婆婆嘴”,理直气壮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形成铺天盖地、无所不在之势,防止“不教而诛”,防止“沸水煮蛙”,防止少数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防止阴森森、冷冰冰,要体现纪检监察干部的“热心肠”、纪检监察工作的“暖色调”、纪检监察机关的“家感觉”。

  我曾在省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上,讲了“为官十不”,即:不背弃信仰、不脱离群众、不贪爱外财、不慕图虚名、不结交糜俗、不伙投恶党、不听信妄言、不记怨私仇、不招揽烦事、不以公谢私,这既是对领导干部面临风险的思考,也是自己从政的座右铭,希望与大家共勉。 (记者赵信/整理)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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