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对“三农”资金投入大幅增加,让广大农民得到了更多实惠。然而,也有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职权违法犯罪,直接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如今一些地方的涉农职务犯罪呈现出多发态势,不仅在发案领域上集中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种涉农政策补贴、农村公共事业资金管理以及农村土地的征用补偿等方面,而且犯罪的形式以窝案、串案和共同犯罪居多。
基层涉农职务犯罪呈多发态势
“浏阳是农业和农村人口大县,‘三农’资金投入总量比较大,2009年至2011年浏阳市‘三农’资金投入总量分别达4.1亿元、4.7亿元和5.4亿元。”浏阳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室副主任罗炼告诉记者,2009年至2011年,浏阳市检察院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3件22人。
“从我们查办的案件看,涉农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罗炼说,一是犯罪的主体以乡镇站所和村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为主。享有涉农项目和资金审批、管理权限以及负责发放各类惠民补贴部门的主管人和经办人员是涉农职务犯罪的高发人群,对村级事务、财务开支具有重要决策权的村组基层组织人员也占有相当比例。
“二是犯罪的手段以截留、虚报、挪用、侵占和收受回扣为主。”据悉,涉案的罪名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个罪名,分别占36.7%、13.7%和18.2%。
“三是犯罪的领域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补偿和政策资金补助为‘重灾区’和‘高发区’。”罗炼表示,由于涉农资金投入点多、面广、线长,涉及部门多、监管难度大,导致案件发生的领域较为广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补偿和政策资金补助“三大领域”是目前涉农职务犯罪的高发区,但有向农村社会保障等领域蔓延的趋势。
“四是犯罪的形式以窝案、串案和共同犯罪居多。”罗炼指出,由于国家对涉农资金的管理、投放和实施都有整套的监管措施,单人作案容易被发现,因而涉农案件共同犯罪的现象比较普遍。通常表现为涉农项目负责人、具体经管人员、村组领导与财会人员合谋或上下级串通作案,“抱团腐败”。
湖南是农业大省。记者了解到,2011年湖南全省检察机关共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涉农专项款物管理、涉农税费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630件984人。一直不太受外界关注的农机部门,随着国家对农机补贴的力度加大,成了易发、多发贪贿犯罪的重灾区。仅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职务犯罪39件44人,案均犯罪金额38.5万元,查处县农机局局长9人、副局长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