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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直属库的权力过大,是检察官陈兰花在办案中的直接感受,“他们掌管国家大量政策性业务和资金,直属库粮食的收储、建库、轮换、经营等业务,让哪个企业做,哪个企业就会有数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的收入。”

中储粮连出问题凸现体制困境

检察官建议:破除国有企业垄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问责监管机制建设
2013年06月13日08:13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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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粮食官员存在“监管真空”

  夏宝莹等人套取国家2000多万惠民款,从2008年至2012年案发,近四年时间“相安无事”。检察机关认为,中储粮内部监督管理的缺失、缺位,是导致案件频发的直接原因。

  从上世纪90年代起,粮食产业进入了市场经济时代,在此背景下,中储粮作为国有企业应运而生。但中储粮及下属的分公司、直属库,虽说是国有企业,却基本不具备现代企业特征,更残留着典型的计划经济行政性极强的特点。陈兰花告诉记者,夏宝莹等人不仅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而且对直属库的财物有绝对的支配权,对粮食收购储存、仓储管理、出库轮换、建库设点等成百上千万的业务资金具有决定权。“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这个领域产生受贿窝案也就不足为怪。所以,破除国有企业垄断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遏制国企腐败和高福利治本之策,更是实现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的重要契机。

  当下,我国工业化进程对农业粮食生产造成较大压力,为保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粮农利益,政府逐渐加强了对粮食价格的宏观调控,这些调控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公益性。“但中储粮是国有粮食企业,作为企业就会追求利润,一旦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国家粮食安全、惠民政策、公共安全、法律底线等更高的国家利益往往被迫退居二线、三线,国家粮仓里的粮食和资金均成为了少数人牟利的工具。”陈兰花补充道。

  1998年,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的粮食权责明确划分,粮食储备和经营分开”的原则,到目前中国仍然没有真正实现粮食储备与监管的分离,而对地方粮食官员尤其是粮食局长、粮库主任等更是存在“监管真空”。

  据不完全统计,仅从2008年算起,中国粮食系统被法院判刑的市县一级粮库主任、粮食局长就多达40多人,贪污公款数额最高达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

  在酝酿多年后,我国首部《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于2012年2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拟实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这将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储备制度,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有效监管粮食市场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中储粮黑龙江火灾事故已经过去十多天,随着有关部门逐步对事故展开调查,真相终将揭开。有评论指出,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产、防控措施的落实等问题,中储粮应该好好反思。不应仅仅停在口头上的表态,必须真正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加强公司治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王地 赵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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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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