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称涉贪官员素质高求轻判
就在此案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所属单位麻阳县文广新局和麻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发公函为贪腐下属求情的消息,开始在网上流传。
《法制日报》记者在麻阳采访了解到,此次被判刑的莫某和石某原都属于麻阳县文化局干部。2013年3月,当地机构改革后,两人分别进入麻阳县文广新局和麻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工作。贪污案件发生后,麻阳县文广新局和麻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分别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替两人说情的事情。
麻阳县文广新局局长藤建学今天向记者承认,局里面确实开会说过此事。
“当时是被抓干部的家属找到单位,请求单位出面说情,所以才出了这个函,这并不是对司法的干扰。”藤建学说。
麻阳县文广新局副局长冯湘伟也向记者证实,当时开会时单位5个班子成员都参加了,最后一致同意为莫某向法院出公函求情。
由于藤建学目前还兼任麻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之后,为了替另外一名涉案干部石某求情,藤建学又在麻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替石某求情一事。
“我当时在会上作了首个发言,表示同意单位出证明,请求司法机关对石某从轻处理。”刘昌春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他之所以第一个发言,是因为会前有领导和他打过招呼。
今天下午,记者在麻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胡晓办公室看到了这份求情公函的底稿。
该公函称:“石某多次被评为省市县先进个人,由于该同志认为工作这么久,还一身清贫,遂产生了拜金主义。该同志素质高、又才40岁,正值为党和人民作贡献的有为之年,其业务素质也较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请求人民法院对石某从轻判决。”公函出具日期为:2013年1月7日。
胡晓向记者透露,这份公函打印好盖章后,便送给了麻阳县法院,麻阳县法院收下了这份公函。
“单位出具这份公函当时主要是从情谊上考虑,确实没有考虑到此公函是否会干扰司法。”胡晓对记者说,如果这种做法有干扰司法之嫌,建议相关部门出台规定明确一下,以后禁止单位出具类似公函。
“另类干扰”屡见不鲜曝权力滥用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官员因贪腐案件被抓后,涉案单位向法院出公函求情,麻阳县并不是第一例。
2008年,湖南省湘阴县商业总公司原班子成员,集体造假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并以“福利分钱”的形式贪为己有。案发后,涉案单位——湘阴县商业总公司以公函的形式向湘阴县有关部门公开“求情”,公函认为,涉案人员“劳苦功高”应该补偿,并请求有关部门对涉案人员从轻处理。
2012年,湖南省株洲市房管局原产权处处长尹春燕和副处长刘鸿刚因受贿被抓后,株洲市房产局也曾出公函为两人求情。
该局负责人对媒体记者表示:“尹春燕被刑拘,对她来说已经是教育和处罚了,在不违背法律宗旨的前提下,希望法院从轻审判,这符合人之常情。”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既然是公文,其权力源自老百姓的赋予,为贪官发函求情意味着权力的滥用。
“单位出具公函替涉案官员求情,虽然大部分法院不会采纳,但已经构成了对司法审判的干扰。”这位法律界人士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认为,公函替贪官求情有干涉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之嫌。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模范遵守法律,带头维护法律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严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