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水利局原局长李允甜被法院认定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超过900万元。6日,记者从佛山中院获悉,该案已作出一审判决。李允甜犯了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但因法院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因而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同时,对退回并扣押在案的赃款以判决认定的贪污、受贿数额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不过,案件并未尘埃落定,记者得知,佛山市检察院已经提出抗诉,原因是该院不认为李允甜有自首。
贪腐金额超900万
据佛山中院认定,李允甜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200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1.2万元、港币116.3万元、美金2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这与此前佛山市检察院所指控的事实一致。
法院认定对李允甜行贿人多达13个。其中一名南海小塘的个体老板邓某,在十年间就给了进贡了242万元,是众多行贿人中“进贡”最多的一个。1992年至2011年期间,李先后担任佛山市南海区原金沙镇镇委书记、南海区农业局局长、南海区水利局局长、南海区政协委员。在李允甜的帮助下,邓某先后承接了原南海金沙镇政府招待所、金沙镇电信大楼、南海农业局大堂装修、北江大堤狮山管理所办公楼土建等多项工程,并最终收齐工程款。
据透露,他受贿的形式包括:以入干股形式受贿、以借款形式受贿、以“年节利是”名义受贿,等等。
检方还指控,时任南海区农业局局长的李允甜与该局副局长、南海农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善明密谋将南海区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人民币200万元挪用并归个人使用。
一审判刑15年
在当年8月中旬被正式“双规”前,李允甜就已几乎将所有犯罪事实吐了个干净。与此同时,他还积极退赃。佛山中院认定,李允甜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在归案后退回赃款共计人民币466万元,港币539万余元。
据此,佛山中院认定李允甜有索贿等从重情节,同时有自首和退回赃款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最终依法判决李允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检方:不应认定自首已提出抗诉
虽然李允甜不打算提起上诉,但是案件并未尘埃落定。记者6日了解到,目前佛山市检察院已经对李允甜一案进行抗诉,他们认为15年的刑期过轻。
检察院抗诉的理由是:李允甜不存在自首情节。
李允甜的辩护人、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宏平告诉记者,案件二审将在省高院进行,但是目前尚未确定开庭时间。(记者 黄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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