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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廉政制度

第三节: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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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官是廉政相关制度的重要环节。科举制度建立之后,逐渐消除了选官任职方面的世袭特权,在此基础上,形成较为完备的官僚任选制度。针对其他铨选制度如举贡、吏员、举荐、捐纳等,统治者也制定相应的特殊限制、回避制度等措施,以防止管理选举任人唯亲,以及买卖官吏的腐败现象。

1、铨选制度中的廉政措施

除科举考试外,举荐在官吏铨选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名称略有不同,包括举孝廉、举荐等。科举考试在选拔人才的过程中注重其学识、策论,但往往忽视其实际运用能力,统治者让地方和中央大臣向上荐举才德兼备、能力出众之人任官,能得到真正的适用的人才。

明宣德年间,杨士奇请求宣宗招抚逃民,严惩贪污官吏,提举有文学、武勇才能的人,命曾经被判极刑的犯人子孙也有从官资格。此外,他还请廷臣三品以上及二司官各自举荐人才。这些建议均得到宣宗的批准。指挥京师保卫战的于谦、创立平米法的周忱、史称“况青天”的况钟等人,均由其举荐。《杏园雅集图》记述了杨士奇、杨荣、杨溥及画家等十人在杨荣的杏园聚会之情景。

《杏园雅集图》局部,明,谢环绘,江苏省镇江市博物馆藏。

杨士奇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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